继承父母房产并非法律强制要求评估,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价值无争议、不涉及折价款分割、偿债、贷款抵押等需明确价值的情形,且不涉及按评估价计税的特殊情况,通常无需评估,可直接办理继承过户;但当继承人对房产价值有分歧、需分割折价款、办理继承公证或司法诉讼分配遗产、房产涉及抵押/贷款、部分地区不动产登记或税务部门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以核定相关费用时,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保遗产分配公平与手续合规。

继承父母房产时,如何确定房产的价值

1、协商定价:继承人之间对房产价值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确定价值,该价值可作为后续分割、补偿的依据。

2、市场询价:通过咨询当地房产中介、查看同小区同户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获取房产的市场参考价。

3、委托评估:继承人对房产价值有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会结合房产的地段、面积、户型、建成年代、装修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测算,评估结果具有较高的参考效力,也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价值认定方式。

4、司法定价:若继承人就房产继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或结合市场情况综合判定房产价值。

房产继承评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产权相关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未合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测绘报告、共有权证(如有)、他项权利证明(如抵押、查封等)。

2、继承主体与关系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等);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居委会、单位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有,需原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有继承人放弃继承,需书面声明并签字)。

3、房产状况补充材料:房屋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维修记录、物业费缴纳凭证等,用于评估机构准确核算房产价值;若房产处于租赁状态,需提供租赁合同。

4、特殊情况材料:农村宅基地房屋需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批示、村委会证明;法院委托评估的,需提供法院的评估委托书、诉讼相关材料;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