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未到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1、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常见约定为1-2个月租金、固定金额或剩余租期租金的20%-30%等,书面约定优先。
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赔偿出租人的实际损失,包括房屋空置期租金、重新招租的中介费、广告费等合理支出,出租人需举证损失金额。
3、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通常以超损失30%为标准),违约方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调低;低于损失的,守约方可请求增加。
4、押金不等于违约金,押金用于担保房屋完好与费用结清,扣除违约金、赔偿后,无损坏、欠费应退还剩余押金。
5、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提前退房,双方无过错,可协商减免违约金,协商不成按公平原则处理。
6、承租人因出租人违约(如房屋无法居住、擅自涨租)而退房,无需支付违约金,还可主张赔偿损失。
7、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约且未约定违约金,可互不支付或仅支付象征性费用,书面确认解约与责任承担。
8、承租人擅自转租后提前退租,违约金由承租人承担,再按其与次承租人约定追责。

提前退租时如何计算实际损失
1、先明确损失主体(出租方/承租方),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实际损失计算,且受损方需履行减损义务,否则扩大部分损失自行承担。
2、计算空置期租金损失:以退租日至新租客入住日为周期,按原合同月租金÷30×空置天数,需提供新租合同、交接记录等佐证;当地同类型房屋平均招租期可作参考,超出合理招租期的部分一般不支持。
3、核算重新招租的合理费用:中介费按当地行业标准(通常为1个月租金)、保洁费、房屋维修(因退租造成的损坏)、广告费等,均需提供发票、付款凭证等有效票据。
4、计算装修残值损失(经同意的附合装修):装修总费用÷租赁总月数×剩余租赁月数=装修残值,合同因出租方违约解除,出租方需赔偿该残值;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补偿,否则不予赔偿。
5、核算物业、水电等杂费损失:退租后空置期内由出租方承担的物业费、取暖费、公摊水电费等,按实际产生金额计入,需提供缴费单据。
6、计算房屋损坏维修损失:租客退租造成的家具家电损坏、墙面破损等,以维修报价单、结算发票、验收记录为依据,按实际维修支出计入。
7、商业租赁额外计算经营损失:仅限可预见、可举证的预期利润,需提供过往财务报表、同行业利润数据等,法院通常结合合理性与因果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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