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内装修费用谁承担
1、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约定出租人承担基础装修、承租人承担个性化装修等),书面约定优先于法定规则。
2、为保障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必要装修(如修漏水屋顶、换老化电路、补承重墙裂缝),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可先垫付后向出租人追偿。
3、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非必要装修(如定制柜、贴壁纸、装地暖),费用通常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未形成附合的可拆除,造成房屋损坏需恢复原状。
4、经同意的附合装修(如吊顶、固定瓷砖),合同期满出租人无需补偿,因出租人违约解约的,承租人可主张剩余租赁期装修残值赔偿。
5、因承租人违约解约,其主张附合装修残值赔偿一般不支持,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在利用价值内适当补偿。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房屋损坏损失。
7、合同无效时,附合装修按双方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其所有。
8、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解约(如不可抗力),附合装修残值损失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
9、承租人新增可移动家电、家具等未附合物,费用自担,退租可自行搬走,无需补偿出租人。

租赁合同中关于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应该如何约定
1、明确装修类型划分,区分基础功能性装修(如水电维修、墙面翻新、厨卫防水)、个性化装饰装修(如定制柜体、壁纸铺贴、软装改造)、增设设施装修(如加装空调、新风系统),分别约定费用承担方。
2、约定装修审批流程,承租人需提前7-15日提交装修方案、施工图纸,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拆改承重墙、燃气管道等主体结构,违规装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明确附合装修与可拆除装修的界定,吊顶、瓷砖、固定柜体等形成附合的装修,合同期满后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家具、家电、可移动置物架等未附合装修,承租人可自行拆除,拆除后需恢复房屋原状。
4、约定装修费用支付方式,基础装修可由出租人直接支付或承租人垫付后凭发票报销;个性化装修费用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出租人无需补偿。
5、明确合同提前解除时的装修残值处理,因出租人违约解约的,需按剩余租赁期比例补偿附合装修残值;因承租人违约解约的,出租人不承担补偿责任,且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6、约定不可抗力导致装修损失的分担,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损坏装修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可协商修复方案及费用分担比例。
7、明确装修质量标准与保修责任,承租人装修需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标准,装修后提供检测报告;装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8、约定违规装修的违约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装修或违规拆改的,需赔偿出租人实际损失,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房屋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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