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房产赠与未过户,一般可以任意撤销,但已公证、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合同约定放弃撤销权或离婚协议中为离婚而设的赠与等情形,不可任意撤销;此外无论过户与否,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事由时,赠与人可依法定撤销权撤销。

婚姻中房产赠与未过户,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已达成房产赠与合意,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或无效情形。

2、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仍归赠与人,物权未转移。

3、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未赋予合同不可任意撤销的法律效力。

4、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也无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属性。

5、合同未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或该放弃约定未经过公证。

6、不属于离婚协议中为解除婚姻关系而专门设定的房产赠与(该类赠与通常不可单独任意撤销,需整体处理协议效力)。

7、赠与人以书面形式向受赠人作出撤销意思表示并留存送达证据,确保行使方式合规。

婚姻中房产赠与未过户不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1、赠与合同已办理公证,公证文书明确体现赠与人真实赠与意愿,阻断任意撤销权。

2、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或为履行法定/约定的道德义务(如对近亲属的扶养相关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3、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且约定合法有效(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4、属于离婚协议中为解除婚姻关系而专门设定的房产赠与,通常不可单独任意撤销,需整体处理离婚协议效力与履行问题。

5、受赠人已按约定履行主要义务(如长期扶养赠与人),且赠与人的撤销会严重损害受赠人信赖利益,法院可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限制撤销。

6、赠与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认应继续履行,或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赠与人不得再行使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