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以反悔吗
赠与房产过户后原则上不能反悔,因过户完成意味着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赠与人无任意撤销权。仅存在法定情形时,可通过诉讼行使法定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权利;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需向法院起诉,凭生效判决办理过户回转,且需提供受赠人违约/侵权的充分证据。此外,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仅可不再履行未完成的赠与义务,无法撤销已过户的赠与。

赠与房产过户后,受赠人有哪些行为会导致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依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以下三类行为时,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自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在6个月内行使):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实施故意伤害、虐待、遗弃致人身损害,恶意侵占财产、严重侮辱诽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或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等。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包括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或约定扶养义务,受赠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如拒绝支付赡养费、不照料患病赠与人)。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附义务赠与中约定保留赠与人居住权、定期探望、承担医疗费等,受赠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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