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界限”?

界限亦称限度。是事物自身的限度,边界。
在界限内事物是它自己,超过界限,事物就不是自己而是他物了。事物所以成为事物,因为都有自己的界限。
这个界限不仅规范,限定了事物自身,而且与他事物分割开来。事物所以都有自己的界限,在于事物都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
某事物所以是某事物而不是他事物,就是在界限中有着自己的质。质被界限着,某事物是自身。质所以被界限,又因为事物有自己的特殊矛盾。
毛泽东说:"每一物质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
事物除了为自己的特殊矛盾所规定的质的界限外,还有其量的界限。如大小、长短、轻重、快慢等等。事物的质的界限与量的界限是互相连结、互相规定、辩证统一的。
事物的界限是绝对的,事物都有其稳定的界限,以便与其他事物相区别;事物的界限又是相对的,事物都将打破其界限,以便与其他事物相联系。
列宁说:"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切界限都是有条件的和可变的,没有任何一种现象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
我们认识事物就是要划清事物的界限,把握事物质的规定。界限清,认识才能明。否则,界限不清楚,认识就模糊,行动也就盲然。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把握事物的质、量界限,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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