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满且无违约时,若合同约定无违约全额退押金,租客结清水电费、燃气费等所有费用,且房屋及设施无人为损坏、与入住时状态基本一致,房东需全额退还押金。

2、存在违约情形时,房东可从押金中抵扣相应费用,若押金不足抵扣,租客需补足差额。比如租客拖欠租金、未结清各项杂费,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家具破损、墙面严重污渍等非自然损耗,房东可扣除欠费或维修费用后退还剩余押金。

3、租客提前退租的,若合同明确约定“提前退租押金不退”,则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租客提前书面通知房东且房屋无损坏,可协商退还押金,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若因不可抗力提前退租,合同中“提前退租不退押金”的条款可能无效,租客有权要求退还。

4、合租人连带担责场景下,若任一合租人擅自转租导致房屋损坏,或因个人行为造成欠费、设施破损,房东可依据合同中合租人共同担责的条款,从全体合租人的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无过错合租人后续可向违约合租人追偿。

5、合同约定模糊时,双方按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处理,比如仅模糊提及“押金可抵房租”却未明确期限,租客可与房东协商明确,避免房东擅自用押金抵扣最后一个月房租。

6、办理退租交接手续后,需双方签字确认房屋现状及押金退还金额、时间,若未签署书面交接单,后续出现房屋损坏争议且租客无法举证自身无责,可能导致押金被扣。

房东可以随意扣除租客的押金吗

房东不可以随意扣除租客的押金。依据《住房租赁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押金仅用于担保租客租赁期间的履约行为,扣除需有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且要提供对应凭证,具体约束如下:

1、仅能扣除合同约定情形的相关费用,比如合同中明确约定租客提前退租需扣违约金、损坏设施需从押金抵扣维修费等,且扣除金额不能超出实际损失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

2、可扣除的法定合理费用需有凭证支撑,像租客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或因租客使用不当、故意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产生的维修费用,房东需提供欠费单据、维修发票等作为扣除依据。

3、不得因房屋正常损耗扣押金,如墙面因居住年限长自然变黄、地板轻微磨损、家电正常老化等,这些都属于租客合理使用产生的损耗,房东无权以此为由扣除押金。

4、禁止无依据虚构理由扣押金,比如无证据称租客损坏物品、单方面要求扣除高额清洁费却未提供清洁服务凭证等,这类无合法依据的扣除行为均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