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办工业,主要经历三个大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8年至1965年,这是社队企业初次探索阶段。

第二个阶段,1966年至1976年,这是社队企业伟大实践阶段。

第三个阶段,1977~1984年,这是社队企业蓬勃发展阶段。

1958年~1961年是人民公社初创期,也是社队企业的草创阶段,开始农村办工业的初次探索。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

1959年底,全国农村陆续建立了70多万个小工厂,从业人员达500万人,产值超过100亿元,占当时全国工业总产值的 10%。

这些社队企业,主要以小农机厂、小化肥厂、小冶炼厂、小石灰厂、小砖瓦加工厂等为主,时称“小、土、群”。

1966年至1976年是人民公社稳健有序发展期,也是社队办工业的伟大实践阶段。

据《坚持正确方向,办好社队企业》统计显示:“1975年全国已经有90%的公社和60%大队,都办起了自己的企业,共计81.8万个,产值215亿元。1976年底,全国社队企业已发展到111.5万个,工业产值达到243.5亿元。

1977到1984年是社队企业蓬勃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显示:“到1983年,全国社队企业数突破500万家,共吸收农村劳动力3235万人,总产值为1017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1%。”

1984年人民公社正式解体,国务院发布4号文件,将社队企业正式改称为“乡镇企业”。

也就是说,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当时很多知名乡镇企业都是由社队企业改建过来的。

历史实践证明!

人民公社大办工厂,推动我国乡村工业的大发展,对城乡均衡发展,丰富社会商品供应,解决农民就近就业问题,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作重大出贡献。

毛主席有远见,有魄力,有思想,永远活在老百姓心中。

(寒牛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