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条款可以反悔,因协议未生效,双方可重新协商分割方案。若已办理离婚登记,房产分割条款通常不可反悔,该条款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仅存在法定情形可反悔,即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对方有欺诈(如隐瞒房产、虚报房产归属)或胁迫行为,受损害方需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条款,法院查证属实会支持诉求。

另外,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与房产相关的共同财产等,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该部分财产,但这并非对原协议的反悔。而仅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为由反悔,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

1、先尝试友好协商,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催告对方履行义务,明确过户期限,同时留存聊天记录、催告函快递底单等证据,固定对方违约事实。

2、协商无果可向被告住所地或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诉求为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过户义务,起诉时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身份信息及对方不配合的相关证据。

3、拿到生效判决书后,若对方仍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中心凭此文书可直接办理过户,无需对方到场。

4、起诉或申请执行前若担心对方转移房产,可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的交易权限,防止房产被擅自处分。

5、若房产有未还清贷款,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协调银行,或协商用房产分割款还清贷款解押,避免因抵押问题阻碍过户流程。

6、办理相关流程时,提前准备好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且需在知道对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3年内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