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与贷款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首先,它们在资金融通期限上存在差异。普通贷款的期限可以从数月到五年以上不等,而票据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此外,贷款到期后可以展期,但贴现不存在展期问题,只有到期不获付款时的追索问题。
其次,款项用途也不同。普通贷款需要约定贷款用途,而企业申请贴现时,无需承诺或说明贴现所得款项的用途,银行也没有这方面的审查义务。
第三,利息的收取方式也有所不同。普通贷款的利息通常在贷款到期或按约定时期定期收取,即先贷款后收利息。而贴现是票据的买入,除了票据到期不获付款而向企业进行追索外,票据贴现后银行与申请贴现人已无任何关系,所以贴现时,银行可以先行扣收利息。通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远远低于贷款利率。
第四,当事人不同。普通贷款的当事人为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而贴现的当事人则为银行、贴现申请人和票据上记载签章的每一个当事人。
第五,手续不同。贷款投放的准备工作较多,手续繁琐,如须经过开户、建立信贷关系、授信、贷前审查、担保人评估等过程。而贴现手续要比贷款简便,一般只须票据真实,基础贸易背景真实票据合法,即可办理贴现。通常,同城银行承兑汇票当天即可以办理贴现,异地大额银行承兑汇票,3天即可办理贴现。
第六,流动性不同。贷款投放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贷款权利的转移现象。而银行经贴现取得票据权利后,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将票据权利通过转贴现或再贴现的方式予以转让。因此,票据贴现具有很强的流动性。
第七,授信主体不同。贷款的授信主体是贷款申请人为主,其他担保人为辅;而票据贴现后,第一付款人为承兑人,因此贴现授信主体应以承兑人为主,贴现申请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为辅。
第八,收贷对象不同。贷款到期,收贷对象以贷款申请人为主,担保人为辅;而贴现票据到期,收贷对象以承兑人为主,其他票据债务人为辅。
第九,会计处置与报表处理不同。企业办理票据贴现后,表现为应收票据的减少,货币资金的增加。卖出票据后,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不作反映,仅在表外附注栏的“或有事项”中进行说明,即“已贴现商业汇票形成的或有负责金额”,表现为企业的或有负债。而企业在办理贷款后,表现为短期或长期借款增加,货币资金增加,在会计报表上有明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