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提主要在工资的会计分录中体现,原因是个税属于企业代扣代缴的一项支出。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接着,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最后,缴个税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此外,社保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缴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贷:银行存款。
关于个税的专项扣除,政策允许的共包括七项:
1. 子女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定额1000元。 2.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定额400元;职业资格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3. 大病医疗: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大于15000元的部分,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5. 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每月800元。 6.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定额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额度≤1000元/月。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