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身亡怎么继承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身亡,应先将房产一半份额划归在世配偶,剩余一半作为死者遗产。有合法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继承人可协商份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继承后需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办理继承公证与不动产过户登记,完成产权变更。

夫妻共同房产继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夫妻一方去世后,共同房产继承以法定继承为主,整体税负较低,核心税费为免征大头,仅收小额费用。房产先分出一半为在世配偶财产,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环节免征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大幅降低继承成本。
需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印花税,按房产评估价格的 **0.05%** 计算,同时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印花税 5 元 / 本;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 80 元 / 套,非住宅类 550 元 / 套,费用固定且较低。
继承过程中可能产生评估费与公证费。评估费由专业机构收取,费率通常在房产评估价的 0.1%—0.5%,部分地区协商继承、无纠纷时可简化评估流程。继承权公证费按房产价值分段累计,约 0.1%—2%,目前多地已推行非公证继承,继承人可携带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无需强制公证。
若为非法定继承,如遗嘱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需缴纳3%—5% 的契税,其他税费与法定继承一致。
继承所得房产再次出售时,满足满五唯一(持有满 5 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满足条件的,按 ** 差额的 20%** 缴纳个税。整体来看,夫妻间法定继承税负极轻,主要成本集中在公证、评估等服务性费用,提前备齐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可高效完成免税继承与过户。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