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允许将无产权证的房屋进行抵押。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无产权证的房屋权属不明,存在诸多风险,属于不得抵押的范畴。

首先,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无产权证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不明确。其次,抵押行为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保障,若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债权人的抵押权难以实现。再者,无产权证房屋交易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风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条件。

实务建议若遇到有人想用无产权证房屋抵押,应拒绝并告知其法律风险。如果已经涉及此类抵押纠纷,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抵押合同房屋情况说明等。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屋产权情况及抵押行为的合法性。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产权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无产权证的房子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无法完成产权过户登记,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无产权证房屋的买卖合同在双方自愿签订后即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产权过户不可行‌:因缺乏权属证书,无法完成不动产登记,买方不能获得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