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款利息能否抵扣个税,核心看是否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该扣除。按政策,仅首套房贷利息可按每月 1000 元定额扣除,最长 240 个月,每人终身仅一次扣除资格。若二套房执行二套利率,或已用过首套扣除资格,则不能抵扣;若二套房因政策调整执行首套利率,且从未申报过扣除,可自执行首套利率当月起享受抵扣。

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首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核心执行认房不认贷全国统一标准,同时区分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各地略有差异,具体如下:

一、全国通用核心标准(商贷主流)

根据住建部、央行等部门规定,申请商业贷款购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不论此前是否有全国房贷记录、贷款是否结清,均按首套执行信贷政策(首付、利率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套数,继承、拆迁安置、与父母共有的房改房通常不单独计套。

二、公积金贷款认定(多为认房又认贷)

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更严格,需同时满足:①拟购房地家庭无房;②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已结清),部分城市仅核查本地贷款记录,具体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则为准。

三、常见可认定为首套的情形

本地无房,曾有商贷已结清 / 已卖房,再购按首套;

全款买过房已出售,本地无登记,再贷算首套;

夫妻一方婚前有房 / 贷款,婚后家庭在购房地无房,新购可按首套。

四、关键提示

认定范围:仅核查拟购房所在城市 / 区县房产,不追溯外地房产;

差异点:商贷以 “本地无房” 为核心,公积金多叠加 “无公积金贷记录”,具体以当地住建、银行、公积金中心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