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也并不一定就是个人财产,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双方共同出资‌:如果婚后购买的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包括贷款),且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没有明确约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的归属,那么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婚后购买的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通常被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书面约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原则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