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1953年7月

背景: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已基本完成,我国进入有计划经济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并行阶段,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要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占一定比重,虽受国营经济领导和工人监督,但与国营经济的矛盾、其生产盲目性与国家计划的冲突逐渐显现,部分资本家的投机行为也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工业化建设与积累。同时,新税制实施引发的问题,让规范公私经济关系、明确资本主义经济改造路径更显迫切。李维汉领导的调查组此前提交的报告,论证了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有效形式。在此背景下,6-8月全国财经会议召开,毛泽东于7月在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七号上写下这段文字,界定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与作用,阐明其为供应人民和国家需要而存在的属性,为通过和平赎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提供理论指引,以协调公私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改造稳步推进。
 

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

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

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分,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

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