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民法典》,合同生效后租期约定不明,先由双方协商补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起止时间,将不定期转为定期租赁。

2、协商不成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如租金支付周期)或交易习惯(如当地同类租赁常规租期)确定租期,仍无法确定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期超6个月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期的,直接视为不定期租赁。

4、不定期租赁下,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通常房屋租赁提前1个月,商铺/厂房等可适当延长。

5、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无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双方仍享有任意解除权。

6、可通过书面通知、短信/微信/邮件留痕等方式履行通知义务,避免因通知形式或期限争议引发纠纷。

7、建议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固化租期,若维持不定期租赁,可书面约定解除的合理期限、通知方式等,降低履约风险。

租赁合同中关于续租的常见争议还有哪些

1、续租押金处理争议:续租时原押金是否自动结转、金额是否调整、多退少补的时间节点未明确,出租人以清洁费、物品损耗等为由扣留部分押金,双方对扣除项目与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2、优先承租权的证据与程序争议: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但未按约定提交书面申请,或出租人虚构第三方更高条件、未书面通知承租人续租事宜,双方对“同等条件”(如付款周期、附加义务)认定与程序合规性有分歧。

3、口头续租承诺履约争议:双方曾口头约定续租租金、租期等,未签书面协议,一方事后反悔(如出租人突然涨租、承租人拒绝履约),因无书面证据导致纠纷,口头约定难以被采信。

4、续租与房屋征收/拆迁冲突争议:租期届满前房屋遇征收/拆迁,出租人以拆迁为由拒绝续租,承租人主张应获搬迁与经营损失补偿,双方对补偿归属与续租可行性产生争议。

5、原合同无效影响续租争议:原合同因无规划许可、违建等被认定无效,双方按原条件口头续租,出租人可随时要求腾退,承租人无法主张续租权,还可能承担搬迁与经营损失。

6、续租时房屋附属设施/配套争议:续租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新增配套费用(如宽带、物业费),或减少原有配套(如停用停车位),承租人认为不合理,就配套服务与费用承担产生分歧。

7、续租后转租/分租限制争议:原合同允许转租,续租时出租人单方禁止转租或增加苛刻限制,承租人以经营需求为由反对,双方就转租条款变更合理性产生纠纷。

8、不定期租赁续租反悔争议:租期届满转不定期租赁后,出租人提前合理期限通知解约,承租人以投入装修、经营依赖为由主张续租或赔偿,双方对解约合法性与损失承担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