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涛:战争形态演进史|政治军事学批判

第一节 何为人类战争?

在展开关于战争的话题之前,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即:什么是战争?

孙子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道”是政治属性,孙子认为道就是:“令民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此处的“上”即君主,是国家的最高政治代表,“令民于上同意”是指君主要真正代表民众利益也就是国家利益。“死生之地”是政治的极端状态,或理想状态,即:“你死我活”,也就是政治目的。

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辩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

战争这个问题,军事是手段,政治是目的。军事是现象,政治是本质。能弄清这二者的关系,就懂得胜败的道理了。政治是用来明察利害,辨别安危的。军事是用来战胜强敌,保卫国家的。

——《武经七书注释-尉缭子》解放军出版社,P227

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迫使敌人屈从我方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战争不但是政治行为,也是政治交往的延续,还是真正的政治工具,更是实现政治交往的另一种手段。如果说战争有特殊之处,那只能说其手段特殊。”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写道:“战争——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

毛泽东对战争与政治的辩证关系做了最全面的系统论述,就战争的主体如何反映和落实战争根本目的做出了最全面的理论解释与军事实践。比较而言,本书本书认为:集军事理论家与军事统帅于一身的毛泽东对战争的定义,是在总结全部世界战争史的前提下,最符合各个历史时期战争共同本质的定义。

塞尔维亚一句谚语说:“在战争中,政治家提供武器,富人提供食物,穷人提供孩子,当战争结束后,政客们取回剩余的弹药,富人种更多的粮食,而穷人只有在寻找自己孩子的坟墓!克劳塞维茨把战争看作是一种“大规模的决斗”。骑士时代的决斗有一个原则,就是公平。而战争毫无公平可言。战争之所以发生,恰恰是因为不公平,当一个强者面对弱者时,或者当一方自以为自己强大到足以打败对方时,战争就爆发了。

可见,战争是人类在暴力领域的感性对抗活动。战争就是一方用暴力的或强制的力量解决矛盾对立的强制行为。战争的基本力量来自于暴力或战争能力或斗争力量,战争或斗争能力包含人的斗争能力与物质的斗争能力。战争能力表现出战争主体特有的能动性、历史性、继承性,战争能力的运用与发挥需要外在环境或条件。

前面,我们给出了关于战争的各种定义。自然,人们接着就要问,战争的本质是什么?如何发现战争的规律?

如果只从战争的具体表现形式来考察战争的性质,那么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之内,是可以使用最流行的概念及辞藻来描述战争的,并慷慨地给战争贴上比如:“智能战”、“网络战”、“认知战”乃至“马赛克战”等等标签,这些名词也合乎情理地描述了这些阶段中战争的一些外部表现,而且还可以用这些外部表现将各种神奇的能力赋予战争,战争从此披上了新的神秘光环。

本书认为,全部人类战争史是为了使战争成为人类对抗的中介手段和使“战争作为战争”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发展史。历史地看,战争史是人类发展史——这幕历史剧的现实对抗分剧本。为了找到战争的历史性规律,如果仅仅从战场上的对抗形式出发——即以战争论战争,这种企图无疑会陷入逻辑上的悖论。因为,战争这一事物之所以存在和发展,不取决于战争本身,而取决于社会。战争源于社会需要,战争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战争本身没有其独立存在的基础,其存在的基础就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

第二节 人类战争存在的前提

一、人类社会战争的开始

东方文明中,关于战争史的记录,历朝历代连绵不绝,流传的文献浩如烟海。据史料记载,距今约四、五千年前,各类战争已经经常发生,其规模有大有小,持续时间有长有短,战争往往成为不同势力之间争斗的决定性手段,决定了一个部族、一个王朝的生死存亡。夏朝、商朝和西周等朝代的战争历史,大约连续跨越1300多年。发生过的有记录的较大战争约90次。历史上著名的战争有:黄帝与蚩尤涿鹿之战、颛顼与共工之战、帝雲之战和尧舜禹攻三苗之战。夏王朝建立于公元前 21 世纪,之后经过商王朝,直至西周而结束。从有记录的历史开始,这些古代战争的各个方面都逐渐得到了发展。频繁的战争,促进了作战形式的发展,从以单兵队列的步战为主,逐步发展到以步兵和战车相结合、车战为主的战斗形态。”

“早在旧石器时代,人类就出现了战争。人类早期的战争是由于部落之间为争夺食物、女人或土地而引发的。在这些战争中,人们使用经粗糙加工的石器作为武器。按当时推断,可能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比如,竞技和对主权与独立的追求也是军事冲突的原因。通过对耶利哥在公元前 6000 年和对安纳托利亚在公元前7000 年的工事考古鉴定表明,新石器时代的人在发明文字之前,或在发现如何使用金属之前的几个世纪,就已经发动过有组织的战争。

随着历史的发展,有组织的战争不断增多。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几乎在发明文字的同时,也学会了使用金属。”

——哈珀—柯林斯《世界军事历史全书》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P2。

战争这一人类社会的特有产物,一旦独立走上它自己的发展道路,人们就开始从主观上给予观察与认识,也就产生了军事理论。在西方,克劳塞维茨以辩证法哲学为认识论工具,率先提出了“战争哲学的概念”。

“倘若理论能够研究战争的各个组成部分,它便能够全面阐明手段的特性,能够较清晰地区分原先看起来似乎模糊不清的东西,能够指出手段可能产生的效果,能够明确目的的性质,能够不间断地批判阐明战争中的所有问题。如果理论做到了上述这些,那么它便完成了自己的主要任务。”

——克劳塞维茨著 魏止戈译《战争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P100

二、人类战争存在前提概念的提出

战争是人类特有的一类特殊社会行为,要认识战争必须先认识人类社会。人类前进的动力从来不是理性幻想出来的力量,而是每一个活生生的人的现实生活,也就是感性的人的感性活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来不会踏着依据理性逻辑推演出来的节奏,而是必须服从作为历史主体的大多数人的社会斗争实践。就是说,历史从来只服从自己的逻辑,但历史的主体是感性的人——社会化的现实的人,因此人的感性实践开辟了人自身的历史。

作为人类社会所专门拥有的现象,战争是随着人类生活与生产的日益组织化,感性能动的不同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地开始了,利益冲突的最终决定形式就是战争。从人类社会早期开始,冲突与战争的直接目的可能是自然资源、生产资料,乃至人口本身,但其本质是意志主体之间的相互屈服或毁灭的关系。就是说,尽管战争中表面上反应的是军事力量对物质利益或者人口的争夺行为,而实际上,战争反映的是不同的军事力量或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

不同的人类组织之间或者屈服了对方的意志,或者消灭了对方的主体,才能彻底地或暂时地结束冲突与战争。感性意志主体之间的相互对立统一,其中介是对立所处的空间与对立所用的工具,这就是人类战争战场和武器的存在逻辑。战争主体与战争目的、战争场合、战争工具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随着人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水平的发展,战场与战争工具作为人化的自然物,不断地演进与发展。

战争本身同它所得以产生的社会一样,是人们世世代代传承积累的结果。每一个时代的战争,必须立足于既有的历史基础,并依据时代需要而做出应有的发展。因此,只有按照战争的真实本质及其发生的条件来理解战争,才能将战争的发生与发展总结归纳为相关经验的事实。可见,要真正理解战争,首先要真正理解社会,要真正理解现实,首先要真正理解历史。

战争的历史发展从来不服从主观的战争理论,人类战争的发展历程,从来不遵守闭门造车产生的战争理论的逻辑及其推演,而是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在战争存在前提的推动之下,战争主体展开的对象性实践过程。

战争的发生形式,表面上取决于战场上的对抗形式与战争力量的使用方式,如果只从战场上的对抗活动,只从战争所用的武器来考察战争,那所看到的就只能是抽象的战争,是脱离了战争得以发生的社会背景的理念中的战争。这样的战争只能站到历史的视野之外。

实际上,决定战争本质的是战争得以发生的整个社会条件及整个现实历史的基础。因此,战争的历史性发展与变化,并不源于战场上各种力量本身及其使用方式的变化,而是源于战争得以存在的社会条件的历史性变化。

人类的社会存在为人类军事行为的存在提供了可能。从人类一开始为了生活的生产而劳作的时候,就需要对抗的力量。对抗的力量用于战胜自然,也用于战胜其他人类。出于战胜其它人类的需要及其活动(包含狩猎活动),就是人类军事力量的原初存在前提。而随着人类分工与分工组织形式的发展,人与其他人的对抗力量、一个部落与其他部落的对抗力量就历史地产生和发展了,于是军事力量就作为人的力量产生了,就与动物之间的搏斗力量有了质的不同。而不同历史阶段的人类组织方式,其本质属于各个阶段特有的政治范畴,就是这个政治范畴的内容决定了相应历史阶段人类对抗的性质与能力。因此,人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军事能力,是当时人类的社会活动的产物,战场也是各个时期的人类物质活动的间接结果或者直接结果。

至此,我们清楚地知道了人类战争不是哪个时代理论家想象的产物,人类的战争行为也不是神话传说中的战争之神的杰作,而是人类以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真实存在为前提,用对抗的实践开辟出来的感性活动历史,这就是战争发展与演化的本质逻辑。

军事力量用以维系自己必需的存在条件的方式,首先取决于它们得到的现成的社会条件,所以要在这些军事力量得以存在的整个社会来加以考察。

人类战争决不是天赐神授一般,自盘古开天地以来就存在了的、从无变化的事物,也不是脱离人类历史而独立存在的东西,战争更不是无法言说的神秘怪物,而是人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世世代代争斗活动的结果,每一代人都按照自己时代的需要而改变前世人们的军事理论与战争实践方式。因此,战争必须有其发生、发展的前提或条件。作为人类所特有的一类事物,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战争早已不是个人之间的争斗,更在本质上区别于与猛兽的搏斗。因此,必须首先明确一般意义上的人类战争,其存在的真正前提是什么?

我们这里提出的战争存在前提并不是主观想象出来的,它们也不是抽象地灵光一现的产物。它们必须具备现成的和以往的物质存在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通过存在论的方法来提出并确定。

本书对战争的一般性本质进行了抽象,得到了关于战争存在前提的相关认识,阐述了其概念、逻辑与范畴,并在此基础之上,还原了战争总体及其发展演化。由此,这个战争总体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战争整体的表象,而是在现实历史条件下的一个具有的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战争总体”了。

三、人类战争存在的第一个前提——战争的主体

战争存在的第一个前提是战争主体的存在。能够进行一般意义的战争,首先需要战斗人员或力量组织,即具备战争能力或经过专门训练而具有对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特定组织。在人类社会早期,可能是从事物质生产、狩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人来兼作战斗人员。同时,这势必产生了军事组织内部的关系以及军事组织与社会的关系。

在战争行为或现象出现的同时,必须能够开始不断维系军事人员及战争组织的存在,就是人类社会要具备军事人员及战争组织的再生产能力。同时,要产生战争组织与社会的关系,就是战争组织的外延与外部存在条件。单独的战斗人员和单独的战斗组织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战争主体,只有能够满足战争的能力需求和不断保持这种能力的有机整体,才是真正的战争主体。

人是社会的主体,必然也是战争这一事物在历史上出现时的主体,在之后战争发展的历史时期,由人创造的军事装备体系反过来又改造着作为战争主体的人。一切战争的准备和实施都是由人来主导的,人既是战争的主宰力量,也是战争的针对对象。归根到底,古今中外的战争与政治之争,抢夺的并不是什么城市、农村、经济甚至财富,而是人口及其人口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各种社会利益。因为,只有人口才是劳动力的来源、价值的来源、需求的来源和税收的来源,是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

同时,一些残酷的战争封锁、扫荡,还有屠城,其实是为了围绕人口而开展的争夺战和甩包袱战。长平之战的主角白起,正是战国式战争的最佳代言人,他用残酷的战争注释了《孟子·离娄下》中的“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而欧洲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都以战争一方的战争人口力量所剩无几为前提,同时,各方平民的伤亡更是多得无以复加,乃至国不复国。

四、人类战争存在的第二个前提——战争的目的

战争存在的第二个前提是战争目的或战争动机的存在。战争的动机就是战争发生的原由,能使战争主体行使战争能力的理由,更是军事组织得以持续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所在。

古往今来,战争的起源问题各有说法。

在中国,早期军事家当中的吴起提出了战争发生的五种原因:“一曰争名,二曰争利,三曰积恶,四曰内乱,五曰因饥。”

若米尼《战争艺术概论》关于“国家之间进行战争的目的,说明如下:

1.捍卫某些权利。

2.满足社会利益,如商业、工业利益,以及涉及民族繁荣的一切利益。

3.支援其存亡关系本国安全或政治均势的邻国。

4.履行同盟义务。

5.推行、压制、保卫某种学说。

6.为本国利益而扩大本国的影响和势力。

7.保证国家的独立不受任何威胁。

8.为雪国耻的报复。

9.纯粹的征服和侵略欲望。

不同的既定目标将引发不同类型的战争,而不同类型的战争其采取行动的性质、兵力数量、战斗范围,也都会有所不同。”。

五、人类战争存在的第三个前提——战争的物质力量

战争存在的第三个前提是战争的物质力量的存在,即武器,还有一切必要的其他相关物质性的东西。因此战争活动本身需要满足作战目的的能力。已经存在的战争主体本身、战争活动和已经获得的能力又引起新的物质力量需要。在战争能力出现的同时,必须开始具备产生战争毁伤能力的能力,即维系战争毁伤能力的不断产生的能力。

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迫使敌人屈从我方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暴力通常用技术和科学的成果装备自己以对付暴力。暴力,也就是物质暴力(因为除了国家和法律的概念之外就没有精神暴力了),是一种手段,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敌人。为了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让敌人无力反抗。所以,从概念上讲,战争的真正目标是使敌人无力抵抗。这个目标在某种程度上把不属于战争本身的东西排斥掉了。

战争的暴力是以战争的物质力量为表现手段的,战争物质力量的针对对象,也就是暴力毁伤的对象,包括:敌方人员的生命健康,敌方人员的抵抗意志,敌方的各类武器、敌方的各类设施直至敌方社会的各个方面。战争的物质力量的发展包括量的增长和质的增长,战争物质力量涵盖的范围与种类越多,就意味着战争物质力量质方面的发展和变化。战争的物质力量,即武器系统及其综合运用,可以做如下分类描述:

武器平台系统:单兵、马匹、车辆、舰船、飞机、航天器、信息系统。

武器广义战斗部系统:物质性或信息性或精神性毁伤能力的集中释放、物质性或信息性或精神性毁伤能力的持续释放。

武器指控系统:感知系统、识别系统、决策系统、通讯系统。

战争的物质能力,可以地狭义认为是武器的战技指标。

对于武器装备毁伤能力的描述,就是指武器系统发挥既定能力的程度和品质,一般用武器的战技指标来衡量。

武器战技指标:毁伤距离、机动能力、抗毁伤能力、毁伤精度、毁伤范围、毁伤速度、载弹量、成本、生产周期。

六、人类战争存在的第四个前提——战争进行的条件

战争存在的第四个前提就是战争进行条件的存在:战场条件、社会条件与自然环境条件,战场条件与社会条件属于战争的主观条件;自然条件属于战争的客观条件。

人类自从有战争以来,任何战争的发生都必须有其合适的发生条件,战争进行的条件就是战争存在的第四个前提,包括:战场条件、社会条件与自然环境条件,战场条件与社会条件属于主观的条件;自然条件属于客观的条件。

从战场与人类军事实践的关系方面看,战场分为:自然的战场、改造/开辟的战场与人造的战场。

无论在哪个时代,战争的条件都取决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及社会文明发展到何种阶段。基于这个原则,在人类战争的第一形态阶段,战争条件与社会生产力——农牧业阶段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一致,也包括当时的士兵培养制度、屯田制度、经济制度等。

事实上,在任何意义上的战争体系与战争行为中,每一种独立的战争力量的战争能力都必须基于自身的全部四个方面才能存在。但从战争的整体来看,无论有几方在参战,又都共同构成了战争行为的统一体,每一种独立的战争力量,其四个方面的存在与敌对方的四个方面的存在构成了战争对立统一体。

上述战争存在的四个前提的交互关系及其综合,形成了战争的真实总体存在,并推动了各个历史阶段中具体战争形态的演变。

战争活动的这四个方面绝非互不相关的四项内容,或者四个链条,而是战争总体的四个“因素”,是一个统一体内的不同方面,彼此不可分割,而且互为对象性存在条件。从一般意义战争的出现开始,四各方面就同时存在着,并且始终是战争须臾不可离开的存在条件,直到现在,也还在历史和现实中起着作用,共同构成了战争——这一人类社会独有的事物或者现象。

由此可见,一定的战争方式或形态始终是与一定的四个战争前提或方面的彼此关系或共同活动的方式联系着的,而这种战争方式或形态本身就是战争能力;由此可见,作为战争存在前提的四个方面或四个前提的总和,决定着战争的总体形貌,即战争形态。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