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是实践合同吗
二手房买卖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二手房买卖中,当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价格、位置、交付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即成立。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不以房屋的实际交付或者房款的实际支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即便在合同签订后,卖方尚未交付房屋,买方也未支付房款,合同依然有效存在。
所以,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没有绝对统一的规定,通常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协商进度和具体交易条件的成熟度。综合来看,合同一般在以下关键节点达成一致后签订:
买卖双方就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包括房屋价格、付款方式(如全款或贷款)、交房时间、过户时间等主要条件协商完毕。
完成必要的交易前置核查:买方已核实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卖方已确认买方具备购房资格及付款能力(如已获得银行贷款预审批)。
在中介促成或自行交易的背景下:若通过中介,通常在实地看房、初步议价后,中介会安排双方签订合同;若为自行交易,双方在充分沟通并确认上述条件后即可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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