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可以只加一方父母名字,核心是满足产权人同意、完成登记并遵守抵押规则(依据《民法典》物权编与婚姻家庭编)。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产权人可自行决定加父母名字,视为对父母的赠与,办理赠与或买卖过户即可。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加一方父母名字必须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属共同处分共同财产,否则可能因无权处分引发纠纷。有贷款的房产需先取得抵押权人(银行)同意,变更抵押登记后再办加名。加名可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需签协议、缴契税等税费,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完成产权变更,父母成为共有人,日后处分房屋需其同意。

婚后加名字的流程是怎样的

1、明确房产状态:无贷直接走变更登记;有贷先获银行同意,办抵押变更,否则无法加名。

2、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另加贷款合同、银行同意加名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需提前约定并书面确认。

3、共同面签:双方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填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并面签。

4、审核缴费:审核通过后,仅收工本费、地籍图费等(约百元,夫妻间通常免征契税),有贷可能产生银行手续费。

5、领取新证:审核缴费完成后,一般3-20个工作日可领新证,新证标注共有人及份额。

6、特殊情况:加名人为父母等非配偶,按赠与/买卖办理,需签协议、缴契税等,流程同普通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