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什么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额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注销户口证明、火化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任一有效材料。
3、房产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土地证)原件,权属证书遗失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能体现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居委会、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实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
5、遗嘱继承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原件,公证遗嘱还需附遗嘱公证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需补充见证人身份证明及见证声明。
6、法定继承需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字的继承分割协议,明确继承份额与房产归属;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经公证或现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用于确认配偶继承资格及财产共有情况。
8、继承公证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有争议时提供法院出具的继承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9、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部分地区需提交继承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

继承父母房产时,如何确定房产的归属份额
1、先区分房产性质,若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在世一方50%份额,剩余50%作为遗产继承;一方已去世的,去世方的50%份额进入继承程序,在世方份额不参与继承。
2、有合法有效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协议约定确定房产归属与份额,协议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3、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与份额分配,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公证遗嘱效力不再绝对优先,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4、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继承。
5、法定继承中可调整份额,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多分;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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