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1月12日有一则报道:近日,家住深圳光明区马田街道的市民在深圳论坛留言称,网格员在晚上11点多敲门称要检查消防安全,“因为第二天孩子还要上学,怕把孩子吵醒,开门后明确拒绝了”。但网格员仍进入了房间,并在卧室、卫生间等区域拍照记录。

“家里人当时都穿着睡衣,并且这已经是当周第三次来检查消防了。”该市民认为,此举不仅扰民,也涉嫌侵犯居民隐私。

这件事情除了涉及侵犯隐私、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住宅不被侵犯的权利之外,还存在一个长期被忽视、但极其敏感的边界:公共治理与私人生活之间,到底应当有什么样的界限。

当地街道的回应,也只停留在“工作方法确实有问题,但基层工作还是请大家理解包涵”这种层面。

网格员的问题,本质上和城管是一样的,就是他们都没有执法权,实际上却在“执法”。网格员还多了一层身份:属于基层政策传达和执行体系的一部分。

但网格员实际上又属于一个政府聘用的工种,是普通的打工人。那么他们面临工作界限上的模糊地带,就是必然。

这就是为什么网格员无处不在却又面目模糊。社区里经常转悠、有时候会上门、会接到他们电话、微信群里也加过好友——他们似乎无处不在,却又身份不确定。

说白了,网格员既不像警察,也不同于物业;说他们是“政府工作人员”,却又没有明确的权力范畴。

正是这种模糊性,让问题在日常运行中不断被掩盖,直到一次次的冲突,把所有隐忧同时推到舆论面前。

网格员出现,本来是为了城市治理越来越强调“精细化”。越是在人口流动大的城市——比如深圳,网格员越有存在感。

上门、入户、摸排、走访,这些工作内容看表面是一种社会关照,充满善意:为了安全和预防风险、为了服务居民和解决问题。

但在现实中,很多人都有抱怨:深夜的敲门声、未经同意的进入、被拍摄的私人空间。

网上这种吐槽非常多,但大家也很困惑——我到底有没有拒绝的权利?

其实网格员自己都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不被你拒绝的可能。因为在这个岗位的设计中,就没有说清楚,也没有法律支持。

网格员不是个例。很多基层工作,都被默认拥有一种“善意免责权”。只要目的被认定为正当,过程似乎就可以被适度忽略。这次深圳的事件,当地街道解释是为了宣传防火。

防火重要吗?当然重要。安全宣传必要吗?毫无疑问。但正当目的,并不会自动生成合法手段。公共事务中最危险的逻辑,恰恰是“我这是为你好”。

所以对一些矛盾的解释,也往往停留在“请大家理解我们的工作”,问题是,这么一句话根本解决不了背后的权力边界困局。

现代法治社会对“住宅”的保护之所以极为严格,因为住宅代表着一个人最低限度的自主空间,是“最后的城堡”。所以我国宪法也对公民住宅权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

一旦住宅这个屏障可以被随意突破,那么任何人都可能在“工作需要”的名义下,被迫让渡私人生活。

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对陌生人进屋充满本能的警惕——包括权力机构的进屋。你必须获得司法支持,才有这个权力。

但这类问题,往往被轻描淡写为“沟通方式不当”或者“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这样的回应其实是在回避问题的核心:当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在被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然进入住宅,这已经不是技巧问题,而是边界问题;不是态度问题,而是权力问题。

最终,是一个法律问题——到底有没有违法?该不该被惩处?

其实还有更深层的一个矛盾在于,网格化治理本身是一套高度依赖执行者判断的体系。它强调的是覆盖、及时、“不能遗漏”,这些也对工作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

但对“不能越界”的规定,却异常含糊。

在绩效、考核、任务压力之下,一线人员很容易形成一种潜规则意识:不进去就算没完成,不拍照就算没落实。久而久之,“是否被允许”让位于“是否被要求”。

很多人说网格员也不容易,是的,他们是不容易,但依然不构成可以侵犯公民住宅的理由。这个问题需要网格员管理机构的解释,而不是由基层工作者自己来承担。

如果只笼统地规定可以“采集信息”或者“入户宣传”,但没有清晰划定哪些情形必须征得同意、哪些行为构成越权、拒绝之后应当如何记录和免责,那么基层只能在灰色地带自行摸索。

而灰色地带,恰恰是冲突最容易发生的地方。

现实中,很多居民其实并不是不愿意配合公共事务,他们反感的是被默认“必须配合”。

当拒绝本身不被尊重,当不同意被视为“不理解工作”,信任就会迅速瓦解。社区治理原本追求的是熟人社会的温度,结果却演变成彼此防备的博弈,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败。

社区治理应不应该有?应该。在发达国家,社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工作。但他们的社工有着非常详细而明确的司法解释与界定,工作内容也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的。

如果说执法者尚且需要严格授权、明确程序,那么不具备执法权的服务岗位,更不应游走在“半执法”的状态中。否则,责任会被不断向下转移:出了问题,说是个人行为;没出问题,就当作默认惯例。

这样的逻辑,对居民不公平,对工作人员同样不公平,也是对法律威信的伤害。

面对冲突矛盾,真正有效的解决路径,不应当是呼吁“请大家多一点理解”,而在于把规则说清楚:哪些情形可以上门?是否必须提前预约?拒绝之后如何备案?是否可以拍照?信息保存多久?谁来监督?这些都不该依赖经验,而应当写进明确、可执行的规范之中。

当边界被法律清晰划定,基层反而更容易开展工作。因为“不能做”的部分被剥离,“必须做”的责任也就更加正当。

居民知道了自己有哪些权利,工作人员也明确自己有哪些义务,冲突自然会减少。

很多社会摩擦,并不是恶意的对立,而是规则的缺席。当规则不清不楚的时候,善意就可能变成冒犯,服务也会变成一种干扰,社会治理就可能逐步滑向越界。

深圳这起事件的真正意义,不在于追究某一次具体行为,而在于一种提醒:再宏大的公共目标,也必须以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为前提。法律不是效率的障碍,而是信任的基础。只有当每一个“为了你好”都被限定在合法边界之内,城市治理才能真正走向成熟。

依法而治,不应当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条需要不断补细、补实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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