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后宅基地归谁
农村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所有权通常仍归村集体所有,因为根据中国法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拆迁主要影响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一般不会改变。
在特定情况下,宅基地所有权可能发生变化: 如果宅基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国家征收,其性质会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但这种情况需经过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补偿;此外,拆迁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会因房屋拆除而消灭,村民需根据村集体安排或重新申请来确定后续使用,例如选择货币补偿后不再申请建房的,原宅基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而选择产权置换或符合建房条件的,可申请新宅基地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村集体。

农村房屋拆迁面积怎么算
农村房屋拆迁面积的计算应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及科学方法:
1. 实际测量原则:房屋拆迁面积往往依据拆迁时进行的实地测量数据来最终确认。
这一点表明,尽管房产证上标注了相关面积信息,然而实际拆迁面积的计算仍将以现场勘测所得数据为基准。
2. 计算方法:针对农村房屋而言,其建筑面积的计算涵盖了房屋各楼层水平面积的总和。
具体来说,这其中包含了房屋的实用面积、辅助面积以及结构面积等多个方面。
在计算过程中,我们通常采用“长度×宽度”的公式来计算各个方向的面积。
此处所提及的面积主要是指房屋内部的实用面积,并不包括宅基地空坝等在内的总面积。
3. 特殊情况的考虑:对于具有特殊结构的房屋,如斜屋底面等,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
举例来说,若楼高超过2.20米,那么此类特殊结构亦可纳入总面积之中。
对于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补偿计算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法规以及房屋使用年限等因素而产生差异。
4. 院子与空地的补偿: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院子与空地的补偿需独立计算。
这些补偿通常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予以支付,其中包括院子内的青苗费用以及地面附着物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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