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承认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
人类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深入。
毛泽东继承与发挥了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进一步展开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各个方面,深刻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其基本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继承与发挥了列宁关于两种发展观的理论,指出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发展,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宇宙观根本分歧的焦点,阐述了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对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范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矛盾普遍性的两种含义,创立了矛盾特殊性的学说,阐明了主要矛盾与主要矛盾方面的理论,提出了“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的著名论断;
把矛盾的同一性的含义概括为两方面,指出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下共处干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而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可分割的基本关系,它们是相互联系,不能分离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分析了矛盾斗争的两种基本形式即对抗性的矛盾和非对抗性的矛盾,指出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斗争的形式、解决矛盾的方法也不同,提出了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互相转化的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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