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文本】 为什么是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理论学习①
引论——当作封建制基础来看的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
当作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形态来看,封建制度的基本特点,虽经列宁明确指示出来,是由自然经济所统治;是在这种制度下的直接生产者被“分与”土地并被束缚于土地;是直接生产者对土地所有者的人格隶属;还有是由这种制度的条件和结果所引起的墨守成规和极端低下的技术状态(列宁:《俄国资本主义底发展》,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61-162页)。但不论在上述这几点的哪一方面,都会因各个民族的具体历史条件和自然条件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不同表现。那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同一——就主要条件说同一的——经济基础,仍然可以由无数不同的经验上的事情,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由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等级差别。”[马克思:《资本论》(郭大力、王亚南译),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033页]
不过,统一在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里面的各种特点所表现的“变异和差别”,仍旧是不难找出它们的内在的因果关联的。比如,封建制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这一特点,各不同民族或国家在同一制度的各不同发展阶段,都显示出了极不一样的差别程度,用马克思的话说,就“在真正的自然经济内,——在其内,农业生产物全然不加入流通过程,或仅有极小的部分加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地主的所得的那部分生产物,也只有比较很小一部分加入流通过程……”[马克思:《资本论》(郭大力、王亚南译),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026页]这里不打算探究为什么同一封建制度的自然经济统治情况,表现了那样不同的程度,而只想说明:封建制度的自然经济统治这个特点,是和前面讲到的其他几个特点相适应的或者紧密联系着的。异常严格的自然经济统治,乃反映着直接生产者更被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对土地所有者的人身的隶属关系也更深,从而也更显得生产技术的停滞和落后。反过来看,也许还更明显,土地生产物(连带家庭手工业产品)有较大比重加入了流通过程,那就表明:直接生产者——农奴或农民束缚于土地的锁链,比较松弛了,他们对于土地所有者的隶属也比较减轻了,在这种“自由”的限度内,他们生产的兴趣和可能性增大了,生产技术改善的现实性也增大了。
从封建生产关系发展的过程来看,在自然经济比较严格地统治着的阶段,直接生产者因被“分与”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提供的报酬,是采取自然形态的劳动地租;而在流通经济比较活跃的阶段,直接生产者向土地所有者提供的剩余劳动,就采取实物地租形态,更进一步,则采取变相的货币地租形态(即实际上是实物的,有时把它折成货币的那种形态)。这种地租形态的转变过程,不仅显示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土地的直接生产者相互结成的生产关系有了变化,还表明土地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身份和地位起了变化。当土地所有者向直接生产者勒索剩余劳动、采取劳动地租形态的时候——不论是基于血统关系还是基于征服关系,或者是基于宗教关系——,他的贵族架子是摆得十足的,他是以领主对于领民或农奴的身份出现的,但当那种榨取方式改而采取实物地租形态,特别是需要采取变相的货币地租形态的时候,为了血统,为了祈祷,(法国大革命前,统治阶级宣扬贵族以血统报国,僧侣于祈祷报国,农民则以其血汗生产的贡献报国,参见王亚南著《政治经济学史》,第186页。)都不大能成为有力的理由,而经济上的所有权,变得更加重要了,谁占有土地,谁就有权勒索土地使用者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他是被分封的真正贵族也好,是用金钱、用巧取豪夺手段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商人、高利贷者或其他无论什么人也好,在这种场合,他都是以地主对于佃农的身份出现的。如其说,前一形态的封建剥削是建立在所谓领主经济基础上,后一形态的封建剥削就是建立在所谓地主经济基础上。不过,马克思曾这样指示过我们说:“在生产物地租是地租的支配形态和最发展形态的限度内,总或多或少有前一种形态即直接用劳动即用徭役劳动来交付地租的形态的残余,和它陪伴在一起,而不管地主是私人还是国家。”[马克思:《资本论》(郭大力、王亚南译),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037页]这也就是说,实物地租形态并不能完全排斥劳动地租形态,在土地成为生死攸关的生产资料的时候,土地所有者总会在勒索了最大可能的实物地租之余,还用各种借口和理由,强求直接生产者提供一定的义务劳动。事实上,不仅实物地租不能完全排斥劳动地租,即不仅实物地租形态,不能不参杂或保留一些劳动地租成分,而且在许多封建的国家,还屡进屡退的由劳动地租进到实物地租,或者由领主经济过渡到地主经济,后来又因战乱或其他原因,由后者倒退到前者。但虽如此,从封建生产关系发展的全过程来看,我们仍不能不承认实物地租或变相的货币地租对劳动地租,或者地主经济对领主经济,是一个较发展的进步形态。而且由后者转变到前者,还包含着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及其上层诸建筑的相适应的改变。那就是在采行实物地租或变相货币地租的地主经济条件下,不但直接生产者被束缚于土地和他人格隶属于土地所有者的程度,要和缓得多,技术改进的可能性也增大了,而且政治形态、文化水平,乃至社会民族意识,都会相应地有较多发展的余地。
这一切,可以就中国社会发展史的情况来加以说明。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