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发展,指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以及同一事物内部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其独特性质和特点。这一概念强调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反对用千篇一律的方法解决所有问题。
毛泽东同志在批判教条主义的斗争中,在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在《矛盾论》中对矛盾特殊性原理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毛泽东同志指出,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要分析“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的特殊性。
分析矛盾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解决矛盾的基础。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认识矛盾特殊性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
人类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循环往复,不断深化。在这一过程中,特别要重视认识矛盾的特殊性。由于各种矛盾的特点不同,决定着解决不同矛盾的形式和方法也不相同。只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弄清矛盾的特殊性质,才能找到正确解决矛盾的具体方法。
毛泽东同志关于矛盾特殊性的系统论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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