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遗产不能给自己买墓地,过去吃绝户也没这么狠
来源:常识传达室
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 人,都不会对这一起匪夷所思的新闻无动于衷。
居住在上海市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在今年10月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到医院救治。因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蒋女士想到了远房亲戚吴先生——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

虽是远亲,吴先生倒是有一副热心肠。接到消息后,赶到现场签字,并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蒋女士得到救治。
本来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不料,12月14日蒋女士病情急转直下,不幸离世。

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数百万元的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
让人无法理喻的事情发生了。
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
一个被称为“王书记‘的人一口拒绝:“不可能的,顶多给她海葬”。

其实就是骨灰往海里一扔。

对此,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
让人后背发凉。
你接收了人家几百万遗产,连个墓地都不愿给人家买?“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凭什么?蒋女士的几百万,不够支付后续费用吗?
过去的吃绝户,也没有这个吃法吧?
真欺负人家是孤魂野鬼,不怕天谴与报应——对不起,我可能有点情绪化了,但是,面对这样的魔幻现实,我想一个但凡还有点朴素正义感的人,都做不到心平气和。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还是照录几段网友的留言吧——
蒋女士的遗产已经属于民政接管了,那么处理蒋女士的身后事也应该由民政支付。
我就想知道,要是留下债务,是不是可以起诉民政局偿还死者的债务?
趋利避害虽是人性,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也如此那就真的是没有任何天理了!
以法律的名意违反公序良俗,坏的透透的。
需要出钱了,远方表亲就是亲戚,谈到继承了,民政部门当仁不让,这何止是吃相难看,简直是无耻了。
这就是吃人不吐骨头的民政局!
这也是民政部门的良苦用心,告诉广大大龄男女:你们不结婚、不生育,家产就充公,债务亲人还。
我想说的是,要坚决阻止上海某民政局的这种做法,不能让它们开了一个坏头。这不是民政,是恶政!
它们只是接收,无权没收!
据官方报道,我国单身人口在2025年将突破3亿。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婚人士去世后遗产归宿的问题。蒋女士的遭遇是首例,但不会是个例。
如果真按照他们说的胡来,这些数量庞大的单身人士将死无葬身之地!
有人说,早点立遗嘱就好了,问题就解决了。
说得这么云淡风轻。
蒋女士去世才46岁,试问有多少人在这个年龄就想到要立遗嘱?她怎么会想到会突然离世?自己的钱,死后用在自己身上,这不是天经地义吗,为什么还要提心吊胆地加以防范,大家已经活得够累了好不好?
按法律规定,蒋女士这种情况,去世后遗产收归“国家“,但”国家“是一个宏大的概念,最终得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与人身上。民政局把这笔钱接收过去后,有没有相关的监督制度,她的遗产是怎么用的?用在什么地方?每次用了多少?所有这些,是不是得明明白白地对外公示?否则,谁知道不会在拐了几个弯后被揣进了个人腰包呢。
最近 ,安徽霍邱县民政局和南京市某区民政局的头儿不是被通报了么。
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人们就有理由怀疑,无后者的资产,是他们眼里的一块肥肉。
我甚至阻止不了这样一种恶意揣测——据报道,蒋女士是从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转至一家不甚知名的康复医院后,病情突然恶化的。
那么,是谁做出了这样一个决定?病情恶化是巧合,还是藏着什么令人细思极恐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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