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正长,路也正长。这几日,风闻李道国君在京寓所被跨省拘去,罪名是那顶颇可伸缩的“敲诈勒索”。我本已倦于再写这等“好人蒙冤”的滥调,然而翻看案卷,见那白纸黑字的赔偿协议上,竟赫然盖着乡政府的见证大印,而签字画押的代理人,转眼却成了铁窗内的囚徒。这出由官、商、黑合演的荒诞剧,实在比我所见过的许多“传奇”还要离奇几分,便觉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一、 从“维权”到“犯罪”的戏法

李道国何许人也?不过是一个替家乡父老奔走的小人物。河南辉县那厢,有企业毁山占河,弄得百姓家园凋敝。这李君受村民委托,历经信访、诉讼,好容易在张村乡政府“见证”下,与那中全公司签下三百八十万的赔偿协议。这原是法治社会里再正当不过的路径,谁料风云突变,协议墨迹未干,签协议的人竟被警方以“敲诈”之名锁拿去了。

这便奇了。倘若这协议是“敲诈”的罪证,那端坐堂上、盖章“见证”的乡政府诸公,岂不成了“帮凶”或“窝主”?倘若这协议是合法契约,何以甲方(企业)违约不付钱安然无恙,乙方代理人却成了阶下囚?这其中的乾坤挪移,大约只有深谙“构陷”之道的“聪明人”才看得懂。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某些人的心肠,然而竟不料下劣凶残到这地步。

二、 二百万“陷阱”

案情中最令人齿冷的,是那笔“个人转账”的把戏。协议既签,企业方的“贵妇人”忽从个人账户转给李道国二百万。李君是个谨慎人,觉出这付款名目不清,恐有蹊跷,竟原封不动退了回去。这一退,便退出了“祸事”——如今这竟成了他“勒索”的“证据”!

呜呼!收钱是罪,退钱更是罪。这简直是新时代的“水浒传”:林冲误入白虎节堂,好歹还带了一把刀;李道国什么凶器也没带,只带了一纸政府见证的协议,便成了“敲诈犯”。这莫非是某些人精心布下的“局”?先以私账打款,诱你入彀,你若收了,便告你“勒索既遂”;你若退了,便告你“勒索未遂”或“心虚”。横竖都是一把杀人的刀。这手段,比旧社会的“栽赃”还要阴险十倍。那些设局者,大约正躲在暗处,狞笑着看这“瓮中捉鳖”的好戏罢。

三、 官、商、黑的“三位一体”

这案子,撕开了基层治理中一张最丑陋的网。那毁山采石的企业,据闻背后站着曾头顶“道德模范”光环的“能人”。这类人物,向来是极会“做人”的:对上,他们是“乡贤”;对下,他们是“土皇帝”。他们一面把青山挖得千疮百孔,一面又能弄来“最美村官”的匾额。他们与某些地方官员觥筹交错,称兄道弟,早已结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铁桶。

于是,当无权无势的村民想要维权时,便处处是铜墙铁壁。信访的石沉大海,诉讼的漫长拖延,都在意料之中。最可悲的是,即便你侥幸争得了一纸协议,那“协议”本身也会变成勒死你的绳索。在这张网里,法律成了他们手里的橡皮泥,想捏圆就捏圆,想捏扁就捏扁。那本该守护公正的“公器”,在某些时候,竟成了为虎作伥的“家丁”。

四、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

李道国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从古至今,那些替弱小者发声的人,往往最先被推上祭坛。他们被扣上“刁民”、“讼棍”、“敲诈者”的帽子,然后被“合法”地消灭。这是最省事的法子,既安抚了“投资环境”,又掐灭了“不稳定因素”。

然而,我总还信着一点:这世上终究是有公道的。那被毁的山川,那含恨死去的老人,那十年来奔波的脚印,都不是几纸假案卷能抹杀的。那些设局者,自以为手握权柄,便可颠倒黑白,却忘了“民心”二字,是比任何铁窗都更坚固的牢狱。

此刻,李道国君正被关在河南新乡的某处看守所里。我不知道他是否后悔当初退了那二百万“赃款”。但我以为,他退得好!这一退,退出了一个读书人的骨气,也退出了这桩冤案最荒诞的注脚。这正应了那句老话:冤枉你的人,比你还知道你有多冤枉。

写到这里,夜已深了。窗外是沉沉的黑,但我仿佛听见,那千里之外的辉县山村里,还有不肯沉默的鸡在啼。天,总是要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