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能不能在卖房时抵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三项中对“合理费用”的定义,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具体来说,在第二项规定中,关于“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当纳税人出售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时,可以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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