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该部门规章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因此,从2012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将不再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