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周转材料因其可反复使用的特性,其价值会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因此,在会计核算时,不仅需要反映周转材料的原始价值,还要体现其损耗的价值。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应在“周转材料”科目下分别设立“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两个二级科目。前者用于记录在用周转材料的原值,后者则用于记录其损耗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