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企业在使用工会经费时必须确保其用途符合职工的利益。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日常工会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具体来说,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宣传活动支出(如工会组织的日常学习、举办的展览会等);文艺活动支出(如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等);体育活动支出(如工会举办的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等);工会干部训练费;工会行政费相关支出(如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等);补助支出;以及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

而工会收入的主要来源则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以及其他收入。

至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采用拨缴方式对工会经费进行税前扣除,不再使用原法规定先计提方法。只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支出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