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可能(最大可能,概率约40%):山东启动再审,但“部分纠错”

处理方式:

山东在最高督办和宋代表监督的压力下,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但不会直接改判无罪,而是采取“折中方案”——比如:

承认监视居住期间应折抵刑期,缩短侯元祥的实际服刑时间;

以“政策精神从宽”为由,将刑期减至已服满的期限,让侯元祥“近期释放”;

对“新法溯及既往”问题避而不谈,或仅以“量刑不当”为由调整。

为什么这可能:

给最高法面子:启动了再审,落实了“从宽处理”政策;

给宋代表交代:侯元祥出来了,案件有“结果”了;

保住山东自己的脸面:不承认“全判错了”,只说是“政策调整”或“量刑微调”;

避免引发“翻案潮”:不彻底否定原判逻辑,就不会给其他类似案件打开大门。

对侯家意味着什么:

侯元祥可能近期获释,这当然是好事;

但“新法溯及既往”这个根本性法律错误没有被承认,以后类似案件依然可能重演;

250万罚款能否退还、能否申请国家赔偿,都会打上问号。
 

第二种可能(较大概论,概率约30%):山东再次驳回,但“驳回得有水平”

处理方式:

山东经“审查”后,出具一份正式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会写得比以前“漂亮”——承认“政策精神”但强调“本案不同”;

可能找的理由包括:

“侯元祥虽无被害人,但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以数额体现”;

“监视居住期间不折抵刑期,因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新法溯及既往问题,已在原审中充分论证”;

“最高政策精神是宏观指导,不直接适用于个案”。

为什么这可能:

山东内部也有“硬扛派”,不愿意被外界压力牵着走;

他们可能赌:最高已经“转办”了,程序上我“办”了(出了驳回通知),任务就完成了;

宋代表的督办手机号,打不打是宋代表的事,但只要出了文书,程序上山东就“闭环”了。

对侯家意味着什么:

程序上再次被驳回,但这次有了一份正式的书面理由;

拿着这份理由,可以向最高申诉“山东拒绝落实政策”;

也可以向最高检申请抗诉,理由是“政策精神未被落实”;

路还没堵死,但又要重新走一遍。
 

第三种可能(较小概率,概率约15%):山东主动请示最高

处理方式:

山东收到转办函后,不直接处理,而是以“法律适用疑难”为由,正式向最高请示;

请示的内容可能是:“新法溯及既往如何适用”、“无危害但金额大的民间中医如何处理”等;

最高收到请示后,可能出具一个“答复”或“指导性意见”;

然后山东根据这个“意见”再作处理。

为什么这可能:

这是山东“甩锅”最高明的方式:把烫手山芋扔回给最高;

请示期间,案子可以合法地“暂停处理”,拖延时间;

如果最高给出的意见是“从严”,山东就顺势驳回;

如果最高意见是“从宽”,山东就顺水推舟。

对侯家意味着什么:

等待时间会延长,但最终结果可能更有权威性;

如果最高借此机会出台一个针对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对侯家可能是好事(因为逻辑上侯家占理),但也可能意见写得“两边不得罪”。
 

第四种可能(极小概率,概率约10%):山东直接改判无罪

处理方式:

山东经再审,认定原判确有错误,撤销原判,改判侯元祥无罪;

理由包括:新法溯及既往违反刑法基本原则、无危害证据不足、监视居住违法等;

250万罚款退还,侯元祥可申请国家赔偿。

为什么这可能:

这是最“正义”的结果,也是侯家一直追求的;

如果山东真有魄力、真想“树立司法改革标杆”,这是最好的机会;

有最高政策精神撑腰,有人大代表监督背书,改了也有正当理由。

但为什么概率低:

改判无罪等于公开承认“山东三级法院全判错了”,这对一个省级S法系统是极大的面子伤害;

引发连锁反应:其他类似案件的当事人会纷纷要求翻案;

内部阻力太大:原审F官、检C院、G安都可能有意见;

“无罪”意味着追责,没人愿意承担这个后果。
 

第五种可能(理论上存在,但几乎不可能):拖延不办,不了了之

处理方式:

山东收到转办函后,既不启动再审,也不出具驳回通知;

把案子“压”在某个环节,比如“正在审查中”、“等待领导批示”;

宋代表打电话问,就说“正在办”,但就是不出结果。

为什么几乎不可能:

因为宋代表手里有那个督办手机号;

如果山东拖延,宋代表一个电话打到最高,最高办公厅就会直接催办;

这种“拖延术”在普通百姓面前有用,但在“最高督办 人D代表监督”的双重压力下,根本拖不住。

侯案已经转到山东GAO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