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拆迁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首要法定依据,证载与登记簿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

2、测量执行GB/T17986《房产测量规范》,按外墙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含套内与公摊。

3、层高≥2.2米的永久性建筑部分计入全面积;1.2–2.2米按50%折算;<1.2米不计入。

4、全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按1/2面积计算,以竣工时封闭状态为准。

5、夹层、阁楼、坡屋顶、地下室等,净高≥2.2米计全面积,1.2–2.2米计半面积,<1.2米不计。

6、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门厅、回廊等按自然层全面积计入。

7、飘窗结构净高≥2.1米计全面积,1.2–2.1米计半面积,<1.2米不计。

8、对证载面积有异议,可申请有资质测绘机构实地复测,以实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

拆迁面积测量的误差范围是多少

1、拆迁面积测量执行GB/T17986《房产测量规范》,按三级精度控制,以中误差评定、两倍中误差为限差。

2、普通商品房适用二级精度:中误差=0.02√S 0.001S(㎡),限差=2×(0.02√S 0.001S)(㎡),S为建筑面积。

3、行业与拆迁实务中,登记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3%以内通常视为合理范围,一般以证载面积为准。

4、误差超出±3%,可申请有资质机构复测,按合法实测面积认定补偿。

5、测量需独立测算两次,两次结果较差在限差内取中值;边长测量误差≤±0.005m。

6、面积计算单位保留0.01㎡,0.005㎡及以上进位,以下舍去。

7、对测量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可申请专家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