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
近日,阅读了荣兆梓教授所著的《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本书为上下两卷。上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第一篇文章的题目是《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在《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篇文章中,荣兆梓教授专门讨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两个阶段”。文章认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可以俄国十月革命为界线,划分为两个既相衔接又相区别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自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确立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将理论研究的重心转到政治经济学起,到俄国十月革命前,历时约七十年。这一阶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的主题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主线则是《资本论》的创作、出版和最初的传播。第二阶段以十月革命后苏联**人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践探索为起点,历经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东欧和亚洲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苏联解体、中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直延续到今天,已经历时近百年。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扩展为两种根本对立的经济制度,其时代主题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转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东方各国马克思主义者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责任,理论发展的最新成就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经济学。”

对此,我想说几点不同看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部分,除了《资本论》的内容之外,还应该包括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这是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之上,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新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由于十月革命是在经济落后的、而且是农民占主体的国家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因此,这种革命过程产生了特殊性,即这些国家的劳动阶级在**领导下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体制之后,事实上不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而必须首先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以形成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基础。与这种特殊情况相对应的是,革命胜利之后的苏俄和中国等国家事实所建立的经济模式,只能是以实现工业化为目标的过渡经济模式,即以国家为主体的“产权制度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制度模式,这种模式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而只是从武装革命胜利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间起过渡作用的过渡经济模式,与这种模式相对应的经济制度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只是半资本主义(产权制度)和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制度模式。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为研究对象。而在十月革命以来的实践中体现了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要求的公有制生产模式,只有我国在农业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人民公社模式,才是真正体现了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因此,如果说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阶段应该以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算作起点的话,那1958年人民公社制度形成开始,才能算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的真正起点。
苏联模式,以实现国家工业化为目标,需要通过国家在实现公有制基础上进行资金积累,以尽快实现工业化。因此,它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套用了西方的产权制度。而在建立产权制度的条件下,并不能实现按劳分配,而且也排斥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经济决定权。因此,苏联模式只是没有实现按劳分配、没有体现劳动者生产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本身消灭了剥削阶级,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而劳动者成为了公有制经济唯一的利益主体,劳动所有权也成为公有制经济最基本的权利要求。但产权制度的建立又妨碍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否定了劳动所有权的体现。因此,苏联模式作为一种过渡经济模式,它本身是一种自相矛盾的生产模式。这种自相矛盾正是由过渡经济形式的特点所在。这种自相矛盾也决定了这种模式的暂时性和过渡性。
由于没有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而苏联模式并不是直接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实行计划管理只是苏联模式作为过渡经济模式的特征之一,并不表明它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因为马克思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按劳分配基础之上的。因此,把苏联模式的经济称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政治经济学以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而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只是社会生产方式运行的一种形式区别,这应该是政治经济学次一级的研究主题。因此,政治经济学要么就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要么就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不宜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经济学”称谓。
十月革命以来,苏联在列宁和斯大林领导下建立了以国家为主体的产权制度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结合的过渡经济模式,同时也形成了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以苏联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及到我国改革之前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都可以看作是过渡时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综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阶段划分,本质上应遵循“生产方式演进—研究对象适配—理论体系建构”的内在逻辑,而非简单以政治革命或制度尝试为界。
十月革命作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标志性事件,开启的是“过渡经济”的实践探索期,对应的是过渡时期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建构,其核心任务是解决落后国家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路径问题,而非直接确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苏联模式的矛盾性、暂时性,恰恰印证了这一过渡阶段的本质——它既突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桎梏,又未完全实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要求(劳动者主体地位、按劳分配的彻底落地),因而不能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
我国1958年人民公社制度的形成,首次在实践中构建了体现劳动所有权本质的公有制生产模式,使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从理论构想转化为现实形态,这才构成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的历史起点。这一阶段的理论核心,是揭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阐释劳动者当家作主与按劳分配的实现机制,而非纠结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形式差异——二者仅是资源配置的手段选择,不应成为划分政治经济学阶段的标尺,更不宜单独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经济学”这一独立范畴,否则会混淆生产方式本质与运行形式的逻辑层次。 从马克思《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系统剖析,到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对资本主义新阶段的拓展,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探索与完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实则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过渡时期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三阶段演进。这一划分既尊重历史实践的阶段性特征,又紧扣政治经济学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研究对象,更能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与发展贡献。未来的研究,应立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要求,剥离运行形式层面的表象干扰,深化对劳动者主体地位、按劳分配实现路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等核心问题的探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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