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制度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吗?
有篇文章《人民公社制度为何施行不下去了?》,在讲到人民公社时说:“人们对人民公社最直观的印象,是大呼隆、大锅饭、磨洋工,但这些都只是现象,并非问题的根源。人民公社后来难以维系,不是某个人的失误,也不是农民不够勤劳,而是这套经济制度,在人性规律、劳动分配、制度目标三个层面,都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人民公社制度真的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吗?
作者说:“人都有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的本能,这与道德无关,而是最基本的生存理性。人民公社的理想状态,是人人自觉劳动、不计较个人得失,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形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田间劳作中,谁踏实勤恳、谁敷衍懈怠,其实一目了然,却因为缺少有效的量化标准与奖惩机制,无法形成合理激励。长期下去,踏实劳动的人得不到应有回报,投机取巧的人反而少受辛劳,愿意全力付出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少。”
这种描述显然不符合人民公社的实际情况。
第一,人民公社条件下的农业生产运行基础并不是建立在“人人自觉劳动,不计较个人得失”这个基础之上的。生产队所以要采用工分制来进行社员劳动投入量的计算,正是因为社员的劳动投入具有个体性,每个社员在劳动所有方面都有差别,因而生产队需要采用工分形式来反映社员为集体提供的劳动差别。而工分制正是体现社员在劳动所有方面所具有的个体性和差别性所形成的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的。如果连这个道理都不明白,你是没有资格来谈论人民公社制度问题的。
第二,生产队的劳动状态并不是所有生产队都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更没有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事情。一种工分制的具体形式,在它因为适合当时的劳动状态特点,满足生产具体要求被采用,在开始的一个阶段所形成的必然是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劳动状态的。但是,因为工分制作为一种计酬形式,当它被实际采用之后,不仅具有反映劳动状态的作用,同时也有促使劳动状态发生变化的作用。因此,同一种工分制具体形式在被采用后,它总是由适应当时生产需要和劳动状态的基本特点的肯定状态逐渐变化为不适应生产需要和劳动状态特点的否定阶段。这是工分制的一种规律性的变化。而当某种工分制的具体形式处于不适应阶段时,就需要生产队管理团队及时进行记工制度的调整,形成新的工分制具体形式。因此,人民公社时期有些队在一些时候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等不适应生产要求的劳动状态,这本身不是基本制度问题,而是公社的管理问题。如果不懂工分制这种规律性的变化,如果对生产队出现的不正常状态不能弄清是制度问题还是管理问题的性质区别,同样也是没有资格对人民公社制度说三道四的。作者说:“从分配机制来看,农业劳动难以量化,按劳分配很难真正落地。老一辈人大多有印象,当时普遍以工分计算劳动报酬,青壮年劳动力一天记固定工分,年老体弱的人记相应工分。但同样是田间锄草,有人认真细致、不留隐患,有人浅尝辄止、应付差事;有人全程踏实劳作,有人中途频繁歇息,最终得到的工分却完全相同。
农业生产不同于工厂流水线,劳动过程分散、隐蔽,很难用统一标准精确衡量。工分评定最终只能依靠估算、评议与个人印象,这就导致实际付出与所得并不匹配。踏实肯干的人,未必能得到认可;善于表达、人际关系更近的人,反而更容易获得优待。能力强、态度认真的人,往往会被安排更多更重的任务,分配粮食时却依旧按照人头计算。当个人努力无法转化为对应的收益,减少劳动强度、避免额外付出,就成了很多人最现实的选择。”
这些看法同样不符合人民公社的实际情况。
第一,“当时普遍以工分计算劳动报酬,青壮年劳动力一天记固定工分,年老体弱的人记相应工分。”这个说法同样不符合事实。生产队劳动力有男女老少的区别,安排农活正是按照劳动力的特点进行的:例如强劳力大多做一些重体力的活,妇女大多干一些体力轻的活,如社场上的活,年老的则安排一些需要经验才能做好的活。这些农活的各类不同,工分自然也有所不同,很少有男女老少同做一样的活,记固定工分这种情况。
第二,在生产队,凡是能够按数量记工的多采用定额工,多做多工;如果不适合定额的农活,才采用按时间记工的方法。而在做定额工时,社员大多会竭尽全力,争先恐后,这是因为某种农活的任务量一定,你干得少了,别人就干多了,你做得慢了,连平均工分都挣不到,同样的劳动力,为什么要比别人拿更少的工分?这就是工分制形成劳动状态的机制。令人感到好笑的是,许多人只拿出工不出力的劳动状态说事,对生产队那种抢着干,热火朝天的劳动场景却视而不见,只字不提。
第三,在同做一种农活的时间,社员做的时候仍然会有差别,但并不就一定造成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譬如收稻子,大多是一群男劳力干的活,同样挑一担稻子,有的挑了160-170斤;也有的只挑了150-140斤,这种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差别并不会引起社员的不满,并造成不良的劳动状态。在一个劳动场景中,问题的关键不是大家劳动之时有没有差别,而是大家是不是在尽力做。在正常情况下,同样的男劳力,做同样的活,譬如大家都从田里往社场上挑稻,别人挑了满满的一担,你挑得特别少,你自己也不好意思;如果你几次都是这样,那你以后还有脸孔与其它人在一起做一样的活,记一样的工分?在正常的工分制环境中,拿一样的工分,你就要干差不多的活,每个人都是心中有数的。相反,如果真有奸巧这人这样做了,就会成为生产队的嫌头,人人都会避着你。我不知道作者有没有经过生产队实际的劳动过程。对生产队的劳动状态及工分制的变化过程,是不能够道听途说再加合理想象来作判断的。否则就是瞎子摸象,会得出荒唐的结论来。如果生产队真的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真的没有相适应的经营机制,那中国的粮食产量是如何从1956年的1.92亿吨增加到1983年的3.87亿吨的?中国农业又如何从养活6亿多人生产力水平发展到养活10亿多人的生产力水平的?
我们不能否定,人民公社确实有搞得不好的生产队。譬如有极少的生产队人均四、五亩地却要年年吃返销粮。某个生产队如果是那种奸刁贼歪的占了上风,管理团队难以适应,那这个队的劳动状态就会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但这样的生产队毕竟极少。
作者说:“还有一个常常被忽视的关键背景:人民公社从设立之初,要为国家工业积累原始资本,在国家工业基础极为薄弱的年代,以较低成本从农业领域提取剩余,支撑全国工业化建设。在统购统销的政策下,农民保留的口粮十分有限,长期以高强度劳动为国家发展提供支撑。
这一模式在建国初期,确实为工业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完成了特定阶段的历史使命。但代价是,农业自身长期缺少积累,生产条件难以改善,生产动力不足,生产力水平始终无法有效提升。
总体而言,人民公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承担了它的历史功能,从初心来看,这是在国家一穷二白时期为实现共同富裕而进行的一次勇敢探索,为国家积累了工业资本,为农村建设了庞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但从长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已经难以继续维持,它暴露出的问题也为后来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方面作者说“人民公社后来难以维系,不是某个人的失误,也不是农民不够勤劳,而是这套经济制度,在人性规律、劳动分配、制度目标三个层面,都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作者又说“人民公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承担了它的历史功能,从初心来看,这是在国家一穷二白时期为实现共同富裕而进行的一次勇敢探索,为国家积累了工业资本,为农村建设了庞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既然人民公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承担了它的历史功能,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原始资金,建设了庞大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程,再加上粮食产量增长幅度达到了100%以上,这一切足以证明人民公社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
建国七十多年来,我国从一个五亿左右人口的农业大国转变为一个工业化的大国,这恰恰是在人民公社的基础上实现的。我国人口从5亿左右增加到10亿左右,人均寿命从30多岁增加到60多岁,我国农村和农业大量基础设施和基础工程的形成,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极强的生存发展能力,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人民公社体制对我国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巨大促进作用。
但为什么许多却反而认为人民公社体制束缚了生产力发展呢?
第一个原因是,这些人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例如许多人只说58年时期饿死人的时期,却不说二十多年人民公社时期增加4亿人的人口超速增长这一基本事实;再如许多人把吃不饱饭挂在嘴边,却不说当时农民夫妇两个劳动力养活七、八口人这个基本事实;许多人只说吃不饱饭,却不说当时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的优越等等。
第二个原因是,这些人把所谓的发展生产力简单等同于劳动者个体自由发挥,而不了解现代社会生产力首先是一种集体生产力。许多人把解散生产队恢复个体生产方式称为解放生产力,却不知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是组装零件成机器,是一个形成集体生产力的过程,正是由于这种集体生产力的形成,才有了我国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根本性改善,才很快实现了农业生产和生活的电力化,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水利化,才有了农田种植和管理的科学化,才有了农田耕作的机械化和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趋势。许多人完全搞不懂解散生产队实质是集体生产力的解散,是拆了机器用零件。
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状况和发展要求相适应,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基本原理。但是,这只是一般原理,它并像数学公式一样,可以机械套用就能解决问题。生产力总是社会生产力,而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则有封建主义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性质区别,如果不能进一步认识现实社会生产力的性质与发展要求的区别,盲目地用抽象生产力与生产体制相对比,必然会陷入教条主义的误区。
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是需要突破小农经济的生产力观念,走出资本生产力观念的误区,形成能够体现绝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的工本生产力观念的。如果你分不清这三种生产力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区别,却在说人民公社制度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适应,那是很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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