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平台价格新规

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领域的价格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进而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等情形,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的,可不在此限。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依据其设定的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经营活动,避免干扰市场竞争秩序。若平台的商业模式长期面向用户免费,且有助于推动技术进步与模式创新,能够促进经营者和消费者整体长期福利提升的,则不视为违反相关价格法律规定。
同时,禁止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数据,通过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在消费者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相同交易条件下实行差异化的定价或收费。此类行为被严格限制,以保障交易透明与公平。
对于采用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平台应在每次扣款前,以显著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路径,确保消费者可随时终止自动续费或自动扣款功能。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动,也需及时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
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施行,为相关市场主体预留充足的调整与合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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