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人民抗争大事(1826- 1990年)编年史 连载25

砂拉越人民抗争大事(1826- 1990年)编年史 连载25
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10-15)
(200)1982年中央二局会议决定派遣东北突击队发展新区
1982年2月 在马印军队联合进攻基地的同时,召开了中央二局党军领导层会议。会议其中一项决定是向东北发展,寄望在东北新区吸收新兵,更好开展武装斗争。
1983年 在诗巫较大的圍剿是4.18,7.29与9.25。我方在7.29有打死打伤各一名敌兵。其间敌方电台与报纸報导他们死十二名伤十一个,其实是敌方砂、马兩个不同兵种,在南门河尾误交火的死伤人数(可详见友谊丛书第一辑往事回忆1983年的三次反“圍剿”)
(201) 1984年1月1日 汶莱脱离英国和平独立
1984年1月1日 汶莱脱离英国和平独立,1月7日加入东盟。汶莱经济状况颇佳,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和出口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7%,社会福利之程度与范围皆非常完善,其国民更以不需要缴税而闻名。
(202)1984年2月砂拉越独立阵线传单在拉让江流域出现
1984年2月1日 一份由署名砂拉越独立阵线发出的传单在拉让江流域出现。1984年初砂拉越独立阵线的传单申诉说,砂拉越人民早就有争取独立的愿望,而现在汶莱人民已经(1984年1月1日)取得了独立,这对砂拉越人民是很大的鼓舞。
传单回顾砂拉越被逼加入马来西亚的二十出年来,砂拉越损失了数百亿元资源,政治、军事、经济都被马来亚控制。传单说,如今,砂拉越各方面发展都还很落后,许多人还生活在贫困中,这些都是各方面被马来亚控制的结果。
传单吁请一切有自尊心和有自己治理砂拉越愿望的人,我们不能再任人摆布欺压了。我们要独立!我们要自己管理自己!这是每个民族的天赋心理和权力。为了达到砂拉越独立的目标,我们应采取一切有效办法推动,要组织代表团到联合国申诉和争取独立。
(203)1984年2月12日王连贵正式组建派遣东北突击队
1984年2月12日 王连贵按照 边区会议决定,正式组建东北突击队,委任党代表刘华荣,正副队长俞诗東和李瑞金等8位队员,于2月18日出发,执行首三年的任务。(早在1971年,OMT武工队宣委王连贵即已派吴松美等人三次向东北挺进,第三次远到达斗河流域宣传,1973年在越过格闽纳河时驳火折回,1980年俞诗东、吴松美、再到Kemena 、Belaga 宣传,这些都为1984年开启的向东北成功挺进,做了先期工作)
1985年初至85年底 边区基地出现严重的离队事件,从普通战士干部到二局中央党軍领导,离队人数佔边区总人数的6O巴仙。
1985年3月8日 政府军在拉让江上游进行Operation Juliana军事行动。
1985年中 洪楚廷决定把基地从印尼边境的马罗河撤进国内。1985年10月26日,最后一批同志刘昌心等撤离边区转回国内。
(204)1986年6月北加人民游击队接受印尼建议进行谈判
1986年4月 马印军队在第一省边界进行Operation Intel 军事行动
1986年6月 砂拉越西部北加人民游击队以曾佩雄(张亚华)为首的最后十名队员接受印尼情报部的建议,进行了谈判,印尼军事情报局长接受张亚华等提出的条件:
印尼政府要保障我们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行动自由;
让我们自愿选择马来西亚籍,或印尼籍,同时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
印尼政府应给于足够的生活上的经济照顾;
印尼政府不能逮捕和迫害部队成员和亲属,以及过去同我们部队有来往过的群众。
双方在当年达致协议,停止了1974年和谈后再坚持12年的武装抗马斗争,离开森林。也結束了在国內第一省长达18年(1968一86)的武装斗争。
1988年 曾佩雄等返回砂拉越。
(205) 东北突击队3年行程2400余哩向十数个民族宣传
1987年3月 以俞诗东和刘华荣为首的 东北突击队 历经3年,行程2400余哩,向十数个民族宣传,返回老区与王連贵结合,经扩大与调整后。
同年4月中 25位突击队员在王連贵等带领下,分组再向東北挺进,并先后在不同地区吸收了6位少数民族新兵。
1989年底 从马共电台和马耒西亞电台听到和谈消息,各组自动提前返回(原本定于9O年中)第四省丁渣河(Sungai Tinjar)的预先约定集中地。
1989年9月28日 警方在诗巫 开展 Operation Chienmeh行动
(206)1989年12月2日马共、泰、马 签合艾《和平协议》
1989年12月2日 马来亚**、泰国、马来西亚, 三方在合艾签署《和平协议》结束了长达四十年的武装斗争。
(207)1989年12月15日 砂政府向洪楚廷建议和平谈判
1989年12月15日 砂拉越政府向洪楚廷建议和平谈判 ,结束对抗。诗巫张延居收到政治部主任林应良寄来的5张通行证,交给卢友爱。
1990年1月15日 卢友爱、洪楚廷会唔后,派卢於4月24日到丁渣河与王连贵商量。洪楚廷和王连贵分头和战友们商讨和争取多方面意见之后,才对和谈作出决定。随后,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8轮谈判。
(208)1990年10月洪楚廷与政府签署《1990年和平协议》
1990年10月17日 在1974年留下继续坚持武装抗马,到90年最后的52位北加人民军,在北加里曼丹**中央第二分局书记,北加里曼丹人民军总司令兼政委洪楚廷 与 北加里曼丹**中央第二分局副书记 ,北加里曼丹人民军副政委王连贵 为代表,与政府 在古晋签署《1990年和平协议》(相关重要内容·,请参看 附件2),解散北加**中央第二分局和北加人民军部队。卢友爱、俞诗东、Serijin Anak Ubong(伊班族)、 阮赛兰、Uva(本南族)也同时出席古晋正式签署《1990年和平协议》仪式。
1990年10月20日 《马来西亚政府、北加里曼丹人民军 联合公报》公布。至此,由砂拉越解放同盟至北加里曼丹**领导的,顺应世界与砂拉越历史大潮的,这场从五十年代开启,历时40年反抗新旧殖民主义,争取砂拉越独立,内中包含后期长达 28 年的壮烈爱国武装自卫抗争,落下帷幕。在此期间,约八百位年轻而英勇的砂拉越独立运动战士献出了最宝贵的生命。历史无法抹去这段记忆,我们永远缅怀为反新旧殖民争取独立自由而献身的仁人志士们!
本节完

结语
在1840年白人詹姆士.布律克踏上砂拉越之前,汶莱对勤劳勇敢伊班族的压迫政策,引起伊班人不满导致抗争。1841 年詹姆土布律克成为砂拉越统治者后,伊班族即转为强力反抗新的外来统治,直至1935 年持续逾九十年;1857 年石隆门华族矿工起义;1860年马兰诺战士沙立夫马沙荷发动驱逐英国人的武装抗争;1937-1945 年砂拉越华族挺身抗日;1946-1949 年马来族英勇反“让渡”抗争,英雄的马来族第一次在砂拉越喊出了:我们要独立自由,不要做英国殖民地的响亮口号;1950 年至1990年,前后 40 年的正义、爱国反殖独立运动,包括最后27 年武装抗争,这每一阶段都是可歌可泣!
从1840 年以来,这一跨越一个半世纪的历史长河里,砂拉越各族人民为犀乡自由,不要被外人统治,前赴后继英勇抗争,在可爱的犀乡大地,上演了逾百年爱乡爱国反殖民抗争悲壮史剧,必将为犀乡子民永远传扬。
后话 邦国地位式微,1/3席位变成1/4
1964年联邦国会大选时,根据MA63协议(附件)马来亚半岛不得超过2/3席位,在159个选区之中,马来亚半岛占有104个席位(65.4%)。而现在,马来亚半岛的国会议席已远超2/3 (66.7%), 占比高达3/4 (75%) 。
1969-2012 由马来亚主导的联邦国会还数十次修改通过不利于沙、砂的联邦宪法。诸如:
1969 年 11 月 3 日 马来西亚联邦 扩展《1966 年大陆架法(第 83 号法案)》、《1966 年石油开采法(第 93号法案)》到沙巴和砂拉越 ,随后《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 等,
1974年 联邦国会大选 重划选区,马来亚在国会下议院增加至114个席位(71.7%),沙砂两邦已经少于1/3(28,3%)席位,使得马来亚可以轻易越过砂拉越、沙巴 两邦 修改宪法。
1976年7月12日 联邦首相敦胡先翁提呈《1976年修宪法案》,法案修正包括《联邦宪法》第1 (2)条款。
1976年7月13日 联邦国会下议院二读通过《1976年修宪法案》,沙巴、砂拉越与马来亚十一州属同等地位。
1976年8月27日 联邦国会明确地把砂拉越和沙巴纳入州的序列,正式 签署生效《第A354号法案》,取代《联邦宪法》第1 (2) 条款的内容如下:
联邦之成员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和登嘉楼。
——联邦宪法修正案,1976年8月27日
2012年 联邦国会通过《领海法令》,把砂拉越原本12海里的领海缩短为3海里。
沙巴和砂拉越恢复宪法地位,简称沙砂复邦,是恢复沙巴、砂拉越与马来亚同等政治地位的议题,即是针对《联邦宪法》第1 (2)条款的修正议案探讨,更进一步,要求恢复沙砂两地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之中应具有的地位和各项权益。?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问题自《1976年修宪法案》之后持续出现争议,联邦政府长期强调“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成为和马来亚各州同等地位的政治宣传,与沙砂两地对 “建国协议”的平等伙伴地位诠释不相符。
2019年4月4日 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在国会提呈《2019年宪法(修正)法案》,但马来西亚政府不愿同时根据马来西亚协议,而修改联邦宪法第160 (2)条款中对联邦的解释,故未能获得2/3多数支持的门槛,而在国会下议院二读程序遭到否决。
2019年4月9日 国会下议院二读《2019年修宪法案》,未获通过。
2021年4月8日 社交媒体获得通讯及多媒体部与国家电影促进局泄漏的短讯,传出沙巴和砂拉越的政治地位从州(negeri)恢复为邦(wilayah),然而这则传言并未在内阁讨论通过修宪,仍不具有法律的意义。
2021年12月14日 ( 在第12届砂拉越选举投票日前四天),联邦国会下议院一致通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修宪案,让沙巴和砂拉越与西马半岛享有平等地位。在199票支持和零票反对下,顺利通过修宪。这项修宪案将恢复沙巴与砂拉越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时的“邦”的地位。 修宪案包括将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改为,组成联邦的“邦”,包括马来亚邦(即西马半岛),以及婆罗洲邦(即沙巴和砂拉越)。国会也修改宪法第160(2)条文,纳入1963年9月16日 为“马来西亚日”,即马来西亚成立之日。
(正文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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