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公租房租赁期限上限,旨在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

权利义务租户有按约使用房屋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需按规定腾退。政府部门有权监督管理,保障公租房合理流转。

关键构成要件以该办法规定的5年为租赁期限界定标准。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一、申请条件

社保(只需符合以下一项即可):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户籍: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年龄: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二、申请流程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一般分为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轮候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并预约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信息公示

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将进行信息公示。

3、结果查询

信息公示顺利结束后,申请人即可通过轮候结果查询平台查询是否进入轮候名单。

4、认租申请

待公租房配租公告发布,符合条件和排位次序的申请人即可进行选房认租申请。

5、名单公示

认租申请结束后,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将失去认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