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没写面积只有房款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没写面积只有房款,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合同未写明面积,但约定了房款等主要内容,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 核实主体资格。卖方需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共有人需书面同意出售),买方需符合购房资格。确认房屋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避免无权处分或无法过户。
2. 明确房屋信息。载明房屋地址、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房屋性质,附房屋权利状况说明(如抵押、租赁情况),确保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一致。
3. 约定价款支付。明确总价款、付款节点(定金、首付、贷款到账时间、尾款)及支付账户,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按日支付违约金比例),避免付款争议。
4. 确定交付与过户。约定交付时间、标准(含家具家电清单)及过户期限,明确逾期交付/过户的违约责任,税费承担方式(如各自承担或约定分担)需书面确认。
5. 处理特殊事项。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及违约责任;确认租户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租约);约定房屋质量核验责任,列明附属设施归属(如车位、储藏室)。
6. 细化补充条款。中介佣金支付条件及金额、不可抗力界定、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需写入补充协议,避免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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