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一、办理手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准备必要材料,通常需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财产证明,以及双方草拟好的房产分割协议书;其次,双方共同到公证处申请,需亲自填写申请表,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然后,公证机构审查材料,公证员会核实协议内容、财产权属,并询问订约是否自愿,当事人需如实回答并签署谈话笔录;最后,签署协议并领取公证书,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名后,缴纳费用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
二、公证费用主要涉及公证费和后续登记费: 公证费通常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例如价值10万元以下部分按2%收费,1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收费,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一般在几百元至数千元之间;此外,办理房产过户时还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住宅每套约80元)、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等,这些费用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

离婚房产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房产公证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清单可能因地区或公证机构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确认。
一、身份证明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簿等用于证明身份和主体资格的文件。
二、离婚证明材料: 根据离婚方式提供相应文件,如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分割条款),诉讼离婚则需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房产证明材料: 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文件,用于明确房产信息及产权状况。
四、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若房产存在未还清贷款,需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资料;涉及房产价值评估时需评估报告;若有共有权人,需其身份证明及同意处分的书面文件;办理特定公证事项(如赠与公证)时还需额外协议或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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