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协商:双方就赠与效力、过户、撤销、附义务履行等争议自行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履约时间、方式等,成本最低且效率最高。

2、申请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办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由调解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增强效力。

3、申请仲裁:若赠与合同中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终局且对双方有约束力,需按裁决履行。

4、提起诉讼:协商、调解无果或无仲裁约定时,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诉求可包括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过户、撤销赠与、赔偿损失等,需提交赠与合同、产权证明、转账/完税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民法典》相关条款审理并判决。

5、依法行使撤销权:符合《民法典》第663条情形(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未过户的可随时行使任意撤销权(公证/公益赠与除外),已过户的通过诉讼撤销。

赠与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普通纠纷(履行过户、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等):适用《民法典》3年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期间可因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中断,中断后重新起算,自权利受损起超20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2、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属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不可中止、中断、延长,过期权利消灭,公证/公益赠与除外。

3、赠与人继承/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撤销事由起6个月内行使,为除斥期间,超期权利消灭。

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随时起诉确认合同有效/无效,不受时效限制。

5、任意撤销权:未过户且非公证/公益赠与的,赠与人可随时撤销,无时效限制;已过户的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6、时效中止情形: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权的,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6个月时效届满。

7、特殊延长规则:自权利受损起超20年的,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