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不予立案”

【“你要相信法律,相信我们,法律一定会还你一个公道。”——《人民的名义》反贪局局长侯亮平。
“你说XX,我都觉得有点好笑。”——资溪县法制办主任周伟明。
电影和现实,差着九条街的艺术,“艺术成分有多高?大约三四层楼那么高。”】
1
“为什么10个月不立案,新闻一报道就马上立案了呢?”——马建强
记录在案,全句背诵,圈起来重点标注,以后的故事里,还要考得。
甘肃临夏,12岁女孩小燕(化名),系留守残疾儿童(肢体四级残疾),父亲患精神疾病、母亲离家务工,和奶奶生活在一起。
2021年7月,12岁的小燕被网友诱骗至临夏市区“到公园玩”,遭三名男子在车内及宾馆多次轮奸,反抗中致脚趾挫伤并被拍摄裸照威胁。
回到家后,看到小燕状态不对劲,舅舅马建强报警。
家属报案后,警方仅调查三天即以“无犯罪事实发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而这其中,关键确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如施暴者手机数据(含胁迫录音、裸照)、小燕反抗中身体伤痕均未提取或核实。
案发整整10个月,家属多次奔走,一直未能立案。
而后,马建强找来了媒体,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临夏州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多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
家属质疑警方“案发10个月不立案,媒体曝光后24小时立刻立案”,存在渎职犯罪。
热搜是个好东西,媒体报道舆论关注,也是个好东西,这些东西在很多匪夷所思、不讲逻辑与法理的社会事件中,往往填补了最后的法律盲点,维护了普罗大众最后的体面尊严。
翻看诸多类似旧闻,你会惊奇地发现,很多案件的办理进程推动,不在机关单位、不在法院、不在警局,而是在网络。
“热搜办案”,已经逐渐成为某种特定的默契。
这是给热搜记一功,还是给法治打了脸?

2
案件拖延10个月后,因被害人家属2022年5月网络实名举报引发关注,当地随即成立联合调查组。
最终四名施暴者以强奸罪被判刑6至15年,12名履职不力公职人员被内部问责(党纪处分8人、调离公安系统6人),但问责名单未公开。
为什么警方不予立案?为什么不追究不予立案的办案民警渎职犯罪?
审查此案的检察官向小燕的舅舅进行了“释法说理”。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所以,立案判决追究三个男子强奸罪名的关键,就是是否“明知小燕14岁”。
而这,恰恰也是法律认定中的“盲点”所在,因为只要施暴者一口咬定,“看她身体发育情况,看她言谈举止,不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总能逃脱。
可是有证据证明他们暴力性侵啊?
手机拍裸照威胁、小燕有反抗,并且脚趾挫伤,三个人渣手机里还有威胁的录音,为什么警方不提取信息,不做伤情鉴定?
家属控告办案民警渎职,但临夏州检察院及甘肃省检察院两级审查均认定“不构成犯罪”,理由包括:
民警未提取手机数据等属“履职瑕疵”,但“无主观故意”;过错“未达追究刑事责任程度”,未造成“重大损失”。
办案人员,履职瑕疵;办案人员的过错,未造成“重大损失”。
补充一句,关于这个案件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后续情况:
小燕案后,确诊重度抑郁,两次自杀未遂(服农药、割颈),但因农村心理资源匮乏且治疗费未纳入赔偿,长期未获专业的心理治疗干预...
“看前面,黑洞洞,定是那贼巢穴,待我冲上去,杀他个干干净净。”

3
还是我常说的那句话,新闻要连起来对比着看。
2026年1月6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有个案例判决:
被告人李某(男,19周岁)和被害人张某(女,13周岁)通过手机游戏结识并建立“恋爱”关系。
女孩张某谎称自己16岁,“恋爱”期间二人在张某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
最终,法院裁决,19岁的李某未对张某的年龄尽到足够审慎注意义务,未采取任何排除张某可能是幼女的措施,可以推定其“明知”张某年龄。
构成强奸罪,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你看,19岁的男孩和13岁女孩谈恋爱,女孩说我16岁了,在女孩家里发生关系,男孩有义务审慎,没有做排除女孩是幼女的措施,所以,法理上推定,男孩是“明知”对方是幼女,仍旧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拉回到临夏强奸案里。
三个人轮奸一个肢体四级残疾的12岁女孩,拍裸照威胁,却可以不用审慎注意对方是否未满14周岁,法理上不能判定,三个强奸犯是否“明知”对方系幼女。
你看,谈恋爱的,是强奸幼女;轮奸幼女的,“难以判断,不予立案”。
正常的程序正义是什么?
只要是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尤其是未满14周岁的,警方都会立案,且采取刑事措施,而后检察院公诉,再经由法院审理判决。
不可能一开始,警方直接就“不予立案”。
所以,要么就是包庇犯罪分子,要么就是办案人员渎职犯罪,不存在什么“履职瑕疵”、“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推诿卸责说辞。
偏远农村地区,母亲离家,父亲精神病,12岁女孩肢体残疾,“弱势群体”的要素叠加满了,如果不是舅舅的坚持,媒体不来,这份迟到的伪正义,就彻底死绝了。
“苦人是容易死的,苦人死了是容易被忘掉的。”——老舍《骆驼祥子》

4
#3人性侵12岁女孩警方不予立案#
但凡是这类新闻话题下面,那些激情撰写美国斩杀线、日本人吃不起鸡蛋、亚特兰大水管又爆了、英国伯明翰的居民交不起电费此类“我方赢麻”的官方媒体和正能量爱国大V们,总是高度默契的一言不发。
而且到了小燕这种“困境儿童”急需解救的真实案例中,天天岁月静好文字激昂关爱妇女儿童的“儿童救援中心”、“妇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基金会”此类机构,全都隐身了。
关爱基金能不能给点钱?当地妇联能不能做点心理治疗干预?司法部门能不能给点人道援助?小燕所在的学校和当地教育局,能不能对孩子多一点保护?
小燕被迫休学,系因为遭遇同学造谣“怀过宝宝”...
“整个国家都在跑步前进的时候,应该回过头来看一看,拉一把那些掉队的人。”
她应该被看见。
12岁的残疾女孩,被三人性侵,“不予立案”;巨大的身体和心理双重痛苦下,同学造谣讹传“她怀了宝宝”;最后的立案严惩施暴者,是靠热搜换取的;数次割腕自杀向外部传递“我很痛苦”的信号,学校、村里、妇联、司法机构,都没有伸出援手。
日本人吃不吃得起鸡蛋,韩国人有没有泡菜吃,美国中产多少人死于斩杀线,英国穷人买不买得起面包,我真不关心。
我只关心自己人。
哪个傻B家长,会不在意不关心自己家的孩子饿了哭了疼了叫苦了没,而去天天盯着别人家的孩子试卷考了多少分?

5
假如一个蝼蚁痛苦地死去了。
是傲慢的权力,是该死的规定,是不公平的游戏规则,是不对等的权责分配,是不被重视的“蝼蚁弱势”,是潜在的强势文化和级别压迫。
是被这些集体的恶,给逼死的。
而那些所谓的社会名人们,所谓的上流社会,所谓的高位领导,他们慢慢地失去共情能力,失去感知苦难,失去体恤劳苦大众的辛酸委屈。
假如一个民族,集体失去了感知痛苦的能力,失去了共情同胞苦难的心理,失去了为生民立命、为不公呐喊、为悲剧发声的基本勇气和担当。
那么,这样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西贝和罗胖的一场网络舆论战,某大媒体们、某大V们,都能一评再评三评的高谈阔论激扬文字。
到了小燕这里,到了普罗大众真正关心的国计民生、公平正义、法律红线、道德底线的社会公共事件命题里,BOSS们都不说话了。
文章写尽太平事,也要俯首见苍生。
不要爱抽象的正能量,我们应该爱每一个具体的人。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