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含赠与),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禁止转让约定的从其约定,未获同意或未消除抵押的,无法办理过户,且抵押权不受影响。

2、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合同有效,受赠人取得房产所有权时需承受原抵押债务,或按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提存。

3、未获抵押权人同意但受赠人代为清偿全部抵押债务消灭抵押权的,合同有效,可正常过户,受赠人取得无权利负担的产权。

4、未获同意且未消除抵押的,合同在当事人间有效,但不得对抗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主张提前清偿或提存,房产仍可被行使抵押权,且无法完成过户。

5、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间禁止转让(含赠与),未经同意的赠与行为违反约定,抵押权人可主张违约,甚至请求确认赠与相关处置无效。

6、赠与人对房产无合法处分权(如共有房产未获共有人同意),或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合同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7、已过户的,受赠人若为善意第三人且已登记,其所有权受保护,但抵押权人仍可对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带抵押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怎么办

1、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合同无效,凭判决书/裁决书明确效力状态,同时固定抵押合同约定、通知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避免后续举证困难。

2、办理产权恢复与抵押处理:未过户的,停止履行合同,房产仍归赠与人,抵押权不受影响;已过户的,受赠人配合办理过户回转,若抵押权人主张权利,可协商提前清偿、提存或由受赠人代为偿债消除抵押,无法消除的,抵押权人仍可对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3、返还财产并处理衍生费用:受赠人返还房产及孳息,已收赠与款项/物品一并返还;无法返还(如房产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按市场价值折价补偿;原赠与环节已缴税费,凭无效判决申请退税,过户回转产生的税费按规定承担。

4、划分过错与赔偿损失:赠与人隐瞒抵押、违反禁止转让约定或未通知抵押权人的,赔偿受赠人中介费、评估费等直接损失;受赠人明知抵押风险仍签约的,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双方均有过错按比例分担。

5、防范第三方权利风险:若房产有共有人,需共有人确认无效处理方案;抵押权人主张提前偿债的,及时协商避免房产被拍卖;涉及善意第三人的,优先通过折价补偿解决,无法协商可诉请法院确权。

6、重新规划处置路径:想继续赠与的,先清偿抵押债务或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重签合同并过户;不想赠与的,解除合同并结清相关费用,恢复房产原始权利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