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有诉讼时效吗
继承父母房产本身无诉讼时效限制,继承自父母死亡时开始,未放弃继承视为接受,遗产未分割时为继承人共同共有,可随时主张分割;因继承纠纷(如继承权被侵害、分割不公等)起诉的,按《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自继承开始(父母死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仅确认房产继承归属的物权确认请求权通常不适用诉讼时效。

继承父母房产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继承父母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分两种核心情形,依据《民法典》第188条确定:
1、普通三年诉讼时效:起算点是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继承权利受损,且明确侵权义务人之日。常见节点如发现其他继承人擅自出售/过户房产、隐匿遗产、伪造遗嘱,或提出分割请求被拒等;“应当知道”按常理推断,如其他继承人告知侵权事实、查到房产登记异常等,不以主观声称不知为准;遗产未分割且无侵权行为时,时效通常未起算,提出分割遭拒才开始起算。
2、最长二十年保护期:起算点固定为继承开始之日,即父母自然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无论继承人是否知晓权利受损,超二十年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
3、特殊情况:已办按揭的房产,更名涉及贷款变更,需银行同意,否则银行可追责;存在共有人的,未获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更名无效,易引发纠纷。
4、时效中断/中止会改变起算或计算进程:如主张权利、起诉、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会中断时效并重新起算;时效最后六个月遇不可抗力等障碍会中止,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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