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自行协商,各继承人或赠与相关方就房产归属、补偿金额、过户流程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违约责任,避免口头约定反悔。

2、协商无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或法院诉前调解组织申请,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

3、若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适合希望保密、高效解决纠纷的情况。

4、调解或仲裁无效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赠与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5、诉讼时准备完整证据,包括房产产权证、遗嘱/赠与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出资证明等,以支撑自身诉求。

6、法院审理时,优先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无相关文件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割,兼顾继承人尽义务情况、生活困难程度等。

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依据《民法典》第188条),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期间可依法中止、中断。

2、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限法院不予保护,且不适用中止、中断,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

3、诉讼时效中止: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停,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6个月。

4、诉讼时效中断:继承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起诉/申请仲裁、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3年。

5、继承开始后未分割遗产且全体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分割请求权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分割后侵犯继承权的按前述时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