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核实核心条件:确认自身已按合同付足款项、提交身份证等完整材料;要求开发商出具预售许可证、房屋无抵押/查封/网签锁定等证明,明确备案受阻具体原因,留存证据。

2、书面催告并留证:向开发商发正式催告函,明确7-15日内完成备案、列明逾期违约金计算与送达凭证(快递签收、邮件回执),固定违约证据。

3、向监管部门投诉:携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网签记录等材料,向当地住建局/房管局提交书面投诉,要求责令限期备案、处罚违规行为,用行政监管施压。

4、申请第三方调解:向房地产行业调解委员会、消协申请调解,促成开发商出具书面履约承诺,明确备案节点与违约赔偿,低成本推进解决。

5、发送律师函施压: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重申备案法定义务(预售合同签约30日内备案)、违约责任与后续诉讼/仲裁后果,提升履约紧迫性。

6、提起仲裁(有约定时):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向约定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继续履行备案、承担违约金或解除合同,仲裁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7、提起民事诉讼:无仲裁约定时,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求可包括继续履行备案、确认合同效力、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含逾期违约金)等。

开发商不办备案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逾期备案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每日按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计,无约定可参考同地段同类违约金标准或按LPR上浮主张,计算至备案完成日。

2、已付房款及利息:解除合同或合同无效时,要求返还全部已付房款(首付、按揭款等),利息按LPR或合同约定自付款日算至实际返还日。

3、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包括房屋差价损失(现价与购价差额)、已缴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损失、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交易机会损失。

4、临时安置/租房损失:因未备案导致无法收房入住,可主张合理租房费用,按同地段同户型租金标准计算至备案完成并交房日。

5、贷款相关损失:因未备案导致贷款审批延误、利率上浮、额外手续费等,要求赔偿实际增加的利息与费用。

6、购房补贴/优惠损失:因未备案无法申领政府购房补贴、契税减免等,要求赔偿可预见的直接经济损失。

7、合同无效/撤销的惩罚性赔偿:开发商无预售许可导致合同无效(起诉前未补证),可主张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8、定金罚则:已付定金且开发商根本违约,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与违约金并行主张时法院通常择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