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商品房拆迁会怎么办
1、先核实拆迁合法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收决定、规划许可、补偿方案等文件,确认拆迁主体、审批程序、评估机构选择是否合规,留存证据备用。
2、书面提出协商诉求:明确补偿金额、支付节点、安置方式(货币/产权调换)、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与征收部门或开发商书面沟通,拒绝空白协议与口头承诺。
3、申请评估复核与鉴定:对补偿评估报告有异议,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确保评估结果客观。
4、协商无果时申请补偿决定:签约期内未达成协议,征收部门会报请市/县级政府按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决定需载明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
5、提起行政复议:对补偿决定、拆迁程序不服,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决定。
6、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满或直接不服补偿决定,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包括撤销补偿决定、重新评估补偿等。
7、投诉违法拆迁行为:向住建、自然资源、监察机关(12388)或12345热线举报重力拆迁、程序违法、截留补偿款等问题,要求查处。
8、拒绝违法强拆:未履行补偿决定、未申请复议/诉讼且拒不搬迁,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遭遇违法强拆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事后诉请确认强拆违法并索赔。

遇到拆迁纠纷时,如何确定征收部门是否合法
1、核对征收主体身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集体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审批权限按土地类型分级(如永久基本农田征收须国务院批准),非法定主体实施征收均违法。
2、核查委托权限与文件:若为第三方公司/街道办等实施,要求出示征收部门书面委托文件,明确委托事项、期限、权限,无委托或超委托范围的行为无效。
3、调取核心审批文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查征收决定、土地征收批文、规划许可、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须有政府公章、明确征收范围/目的/期限,且依法公示。
4、审查征收目的合法性:确认征收用于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事业等),核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杜绝以公共利益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5、核验程序合规性:检查征收决定、补偿方案是否公示满30日,是否开展现状调查、组织听证、听取被征收人意见,评估机构选择是否经协商或多数决定,补偿是否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6、核实评估与补偿合法性:评估机构需具备资质,评估报告可申请复核与专家鉴定;补偿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标准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7、确认补偿决定合法性:未达成协议时,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需载明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且依法公告,无补偿决定不得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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