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1个假设引热议:公社模式或让农村振兴少走20年弯路》一文(今日头条,小吴碎碎念,2026.1.17):作者最近回老家,了解到不少村子还面临年轻人外流、土地零碎难打理、集体产业没规模等问题,由此想到,如果当年的人民公社能够优化到现在,农村振兴可以少走20年弯路。

看到这里,我就想笑了。

人民公社是怎么产生的?

不就是为了克服农民个体生产不足,从单干、到互助组,再到合作社,又从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逐步发展起来的?人民公社体制不过是高级合作社的规范化改进而已。

人民公社体制不是哪个领导人坐在办公室空想出来的,而是从农民的互助合作一步一步自然发展而来的。就是人民公社这个名称,也是先由下面提出,后经中央确认定下来的。

建国前四十年的过程,我国农业生产实质上是经历了一个由零件组装成机器,再到拆了机器用零件的过程。

从1950年到1961年,是把一家一户的农民个体生产组织成为农民互助合作,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土地整体使用的过程,这是把零件组装成机器的过程;

1962年到1982年,这是我国农业生产机器化(整体化)运行正常发展的时期;

1983到1984年则是拆了机器用零件的过程。

1985年至今则是农村土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碎片化运行发展过程,也是“三农”问题出现、并日益严重的变化过程。

从秦汉开始到1983年,我国农村的根本性的变化,正是发生在1956年到1982年这二十多年的时间:农业基础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的大量展开,土地的整体化建设,粮食产量从亩产三、四百斤到千斤左右,人口数量从6亿快速增加到10亿,人均寿命和人口文化素质大幅提高,农村生活生产电力化、中小学教育体制和卫生医疗系统的普及,所有这一切,正是发生在这短短的二十多年之间。

为什么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会使我国农村和农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呢?

就是因为人民公社是一种企业化的生产方式,它从根本上克服了原来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方式的不足。

在一家一户的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和各种资源都是分散使用,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和机械化生产,而公社化的企业经营完全可以整体地使用土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规模效率明显;

在一家一户的情况下,农业的基础工程和水利工程难以展开,而公社的企业化经营可以大范围地进行统筹,满足大型工程对劳动力和各种资源整体使用的要求;

在一家一户的情况下。局限于资金、管理和人力等各方面的短板,农民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而公社的企业化经营则可以凭借集体生产的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其胜算远远超越个体经营。这就是周家庄、南街村等集体经济单位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因所在。

人民公社相对于小农生产方式的优势本来是十分明显。但是,人们在认识人民公社的问题上陷入了两个误区:

第一,人民公社时期所谓吃不饱饭的问题是因为人民公社时期人口增长速度过快,粮食增产的速度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而并不是因为人民公社体制搞不好农业;事实上从1956年到1983年我国粮食产量从1.9亿吨增加到1983年的3.87亿吨,其增长幅度达到了100%以上;

第二,人民公社时期所谓社员的穷,是因为这一时期的农业需要支援国家工业化的基本目标。一个以原始种植为基础的农业大国要实现工业化,需要农业提供必要的积累。因此,当时农民的穷,不是因为公社体制,而是因为国家工业化的阶段特点造成的情况。但许多人是把这“穷”的原因归咎于公社体制。

还有另一个原因是,因为人民公社产生发展阶段与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相重合,人民公社的制度优势需要经过创业期发展到收获期才能明显的体现出来。但是,当人民公社刚刚开始实现机耕机械化和社队企业出现发展趋势时,即人民公社的发展即将进入农业机械化和农村工业化的进修,国家选择了政策性的退出,中止了人民公社的发展进程。

在1982前后,国家的化肥、农药生产已经开始较大时地反馈于农业,之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条件也逐步具备;而社队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则完全可以满足农民对共同富裕的要求。

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势下,人民公社却政策性地退出了。

也就是说,人民公社体制的发展还没有进入收获期,还没有让农民绝大多数人体验到这种新制度带来的优越性,就被人为地中止了,这是人们不能肯定人民公社体制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