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主要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情况。‌任意撤销‌适用于房产未过户的情况,即赠与人可以在权利转移前随时撤销,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例如,未办理过户的房产,赠与人可单方面撤销。法定撤销‌则适用于权利转移后,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撤销。例如,受赠人殴打赠与人,赠与人可依法撤销。

赠与房产撤销后如何返还

1、确认撤销效力:先通过通知或诉讼依法撤销赠与,取得法院判决或生效撤销凭证,确保撤销符合《民法典》任意撤销、法定撤销的适用情形与时效要求。

2、未过户返还:无需变更登记,受赠人返还房产占有与相关资料,赠与人收回产权,此前产生的费用按过错分担。

3、已过户返还:受赠人必须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恢复至赠与人名下,登记费等相关费用通常由过错方承担。

4、原物返还不能处理:房产被出售、毁损、灭失的,受赠人按市价折价补偿;因受赠人过错致价值减损的,需额外赔偿损失。

5、特殊情形处理:房产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受赠人需返还出售价款;存在附义务赠与的,可抵扣受赠人已履行义务对应的合理费用。

6、强制返还途径:受赠人拒不配合的,赠与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产权变更并要求返还房产或折价赔偿。